证券代码:301536证券简称:星宸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永育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0235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744843股,下同)的59.5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451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721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09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7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721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36%。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21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7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20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20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9%;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04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0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1%;反对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4%;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20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20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9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263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关联股东 Elite Star Holdings Limited、 Supreme Star Holdings Limited、Auspicious Star Holdings Limited、Treasure Star Holdings Limited、厦门芯宸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瀚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耀宸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旭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9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5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文博律师、徐建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