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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36证券简称:星宸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2人; 2、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55232股,占公司总股本0.16%; 3、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8.18元/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宸科技”)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65523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14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106.00万股的0.4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25人,为公司核心人员,占公司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728人的30.91%,具体包括: (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占本激励计限制性股划拟授出权占授予日公司股姓名职务国籍票数量益数量的比本总额的比例 (股)例 董事、副总经 陈立敬中国310001.7657%0.0074%理 董事、财务负 萧培君责人兼董事会中国台湾240001.3670%0.0057%秘书 林博副总经理中国350001.9935%0.0083% 孙明勇副总经理中国350001.9935%0.0083%市场营销负责 贺晓明中国310001.7657%0.0074%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377630.9725%0.1291%(中国台湾籍员工合计57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5590060.1421%0.2508%(中国籍员工合计159人) 合计(221人)1755676100.0000%0.4170% 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市场营销负责人贺晓明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在上述约定期间内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3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3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1) 触发值(A2)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 第一个2024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 归属期年 15%;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润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第二个2025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 归属期年 3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第三个2026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 归属期年 45%;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1 100%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A A2≤A<A1 80% A<A2 0% 注: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需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考虑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若有)对相关指标计算的影响; *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考核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的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24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9日为授予日,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67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38元/股调整为 18.18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第一个 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同意作废该些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0044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232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676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剩余数量 18.38元/股 2024年8月9日175.5676万股221人0万股(调整前)(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38元/股调整为18.18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由225人变更为221人,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1476万股变更为175.5676万股。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676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4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368股,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公司合计作废9004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2人。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232股。公司将统一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于2025年8月1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形,符合归属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归属权益的激励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情形,满足归属条的;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拟归属权益的激励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对象符合任职期限任职期限。的要求。(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所示: 归属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期 年度 目标值(A1) 触发值(A2)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条件之一: 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为基数,2024年营业 2024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 个归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长率不低于10%; 属期15%;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2)以2023年净利润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基数,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0%根据公司《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审计报告》,公司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2024年度实现营业 条件之一: 件之一:收入为235353.01万 1)以2023年营业收入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元,以2023年营业收 第二为基数,2025年营业 2025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入为基数,2024年度 个归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属期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16.49%,满足第一个 2)以2023年净利润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归属期公司层面业基数,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绩考核要求,公司层增长率不低于30%面归属比例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100%。 条件之一: 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 第三为基数,2026年营业 2026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个归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长率不低于30%; 属期45%;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2)以2023年净利润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基数,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 增长率不低于45%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 所示: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1 10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A2≤A<A1 80% 长率A A<A2 0% 注: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 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需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3、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考虑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 购事项(若有)对相关指标计算的影响; 4、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结果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1、172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2024年绩效考核结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依据果为卓越或优秀,本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次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100%; 考核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39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归 100%100%80%50%0%2024年绩效考核结 属比例 果为良好,本次个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层面归属比例80%;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的比例*个3、1名激励对象2024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度。归属比例50%; 4、9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9日 2、本次归属数量:655232股 3、本次归属人数:212人4、授予价格(调整后):18.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本次归属股票本次归属前已获归属数数量占已获授姓名职务国籍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股)量的比例 陈立敬董事、副总经理中国310001240040.0000% 董事、财务负责中国 萧培君24000960040.0000%人兼董事会秘书台湾 林博副总经理中国350001400040.0000% 孙明勇副总经理中国350001400040.0000% 贺晓明市场营销负责人中国310001240040.0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9010019437639.6605%(中国台湾籍员工合计52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3790039845638.3906%(中国籍员工合计155人) 合计(212人)168400065523238.9093%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655232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421060000股增加至421715232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成就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655232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655232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归 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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