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6证券简称:星宸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永育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1331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744843股,下同)的59.8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466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66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193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52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66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85%。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27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304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30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6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文博律师、徐建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