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证券简称:骏鼎达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莞
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东莞骏鼎达2024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1.54%且本次拟为东莞骏鼎达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莞骏鼎达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骏鼎达及筹建中的摩洛哥子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因自身经
营业务及拟投资项目需要,分别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前述东莞骏鼎达和摩洛哥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6%,预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以上批准的额度内处理东莞骏鼎达、摩洛哥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
署前述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被担保方截至担保方直担保额度占上市
2024年截至目前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是否关
担保方被担保方接或间接公司最近一期净
12月31余额额度(万元)联担保
持股比例资产比例日资产负债率东莞骏鼎
100%71.54%0.0010000.007.88%否
达公司摩洛哥子
100%不适用0.0010000.007.88%否
公司
小计0.00200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东莞骏鼎达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3. 注册地点: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 82 号 H 栋4.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9609461.4832353796.80
负债总额56953018.3211885136.91
其中:流动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6434006.4611046941.7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22656443.1620468659.89
项目2024年1-12月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9684333.2953331029.46
利润总额2949586.522961175.70
净利润2187783.272861316.8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摩洛哥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子公司尚在筹建,未设立完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了促进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推动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经查阅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其拟投资项目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拟投资项目前景较好,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提供担保数量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2940.76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金额200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占总资产的1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59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占总资产的1.73%。1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1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含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捷卡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信原币为美元,本公告均以2024年
12月31日之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