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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骏鼎达 --%

证券代码:301538证券简称:骏鼎达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股东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

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916663股、58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1.04%,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020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25%下降至5.9982%,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整数倍。

红土智能、深创投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5 层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12日股票简称骏鼎达股票代码301538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骏鼎达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20 0.2518

合计1410200.251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4999976.2533589775.9982

其中:无限售条

34999976.2533589775.998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2025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股东红土智能、深创投计划在

2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0%)。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不适用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不适用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3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

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红土智能、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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