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05日起就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唐志峰,1974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96年08月至1999年10月,任海南江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10月至2005年07月,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07月至2005年10月,任广东海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10月至2014年05月,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05月至2019年09月,任星辰香港分所、前海分所驻港合伙人律师;
2019年09月至今,任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2年08月至今,任深圳市坪山区邻里家事调解中心理事长。202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对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唐志峰11000否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主要系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审计前沟通。本人将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外,主要就公司薪酬相关制度与公司开展相关交流,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两日。2025年12月05日,本人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变更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按任职期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0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新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本人在后续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0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于2025年12月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就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
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本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慎核查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正式被聘任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除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履约保证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026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组织开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的梳理与完善工作,推动薪酬管理制度更科学、合规、高效,更好地发挥薪酬激励约束作用。
(六)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05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发生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唐志峰
2026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