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0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健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07
成立日期18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月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注册会计师2363人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收入总额29.69亿元年(经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2024年上市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含 A、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B 股)审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主要行业情况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已完结(天健事天健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
务所需在5%的
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华仪电气、东范围内与华仪电
2024年03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投资者海证券、天健气承担连带责月06日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任,天健事务所事务所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已按期履行判带赔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项目团队内部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孛古文辉林群慧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2022年2013年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2015年2008年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2022年2013年何时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2025年2025年2024年务近三年签署了佰近三年签署了利近三年签署了华旺科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维存储、智微智能扬芯片、鸿合科
技、杭汽轮等上市公审计报告情况等上市公司年审技上市公司年审司年度审计报告计报告计报告
(四)诚信记录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文辉、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群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监管函出具日期处理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情况
陈孛作为穗晶光电 IPO 项目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项目
2023深圳证券交执业过程中存在相关审计程1年01月17自律监管陈孛易所上市审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深圳证
日措施核中心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就上述事项对其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按照天健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公司相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二)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对此,天健事务所制定了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审计质量管理
在审计进场前,天健事务所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天健事务所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在内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