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
1 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区 2栋工业厂 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 4号1栋501-701,房,邮政编码:518104。邮政编码:51810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4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万元。10976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
7840万股,均为普通股。10976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凤凯
2026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