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鼎达 股票代码:301538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名称: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 大厦 A 座 5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骏鼎达、上市公司、指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红土智能指 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全文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座5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学美) 注册资本:1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0BM0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17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座5层 主要股东名称: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深圳市顺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潍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西格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市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 5富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浩实业有限公司、容城县中源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马学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08月25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 5201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星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左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董事长 3、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新赛 克(002912.SZ)、傲基股份(2519.HK)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的说明 7深创投与红土智能是关联股东,关联关系具体为:红土智能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创投同时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 26.96%财产份额;另外,深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的财产份额,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9%的财产份额,而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 11.83%的财产份额。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 减少至5%以下。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0%),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34999976.250039199885.0000 其中:无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 限售条件34999976.250039199885.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股份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超过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系因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实 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所致,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5600.00万股变更为7840.00万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数同步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减持股份来源深圳市红土2025年5首次公开发行智能股权投集中竞价交月8日至前已持有的股 980008.001.25 资基金合伙易2025年7份及权益分派 企业(有限合月16日转增取得 10伙)、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980008.001.25 注: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所致,转增后公司股本由5600.00万股变更为7840.00万股,本企业部分减持系在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前,相关减持股数在本报告书列示时已按转增后股份数进行折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19988股,持股比例为 5.0000%,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骏鼎达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公司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无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骏鼎达股 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卖出骏鼎达股票的情况如上表。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备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骏鼎达股票代码301538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有限合伙)、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称册地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人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 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3499997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6.25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980008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1.25%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3919988股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00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7月16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时间及方式 15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否拟于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股票 16(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盖章):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马学美 2025年月日 17(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2)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盖章):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左丁 2025年月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