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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小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骏鼎达 --%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谭小平女士,会计专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5年0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17年05月至2023年05月,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09月至2020年

06月,任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8月至今,任广州拉拉

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01月至2023年04月,任广东赛肯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08月至2024年07月,任深圳感臻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02月至今,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5年05月至今,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07月至今,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01月至今,任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东缺席董事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大)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谭小平523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详细了解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审议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履职标准、明晰工作流程,夯实制度基础;审慎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严格核查激励对象资格,确保相关事项合规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审议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履职标准、明晰工作流程,夯实制度基础;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专业能力与独立性,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确保相关提名事项合规、公允。

此外,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

及公司供应商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十五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报告期内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0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履约保证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薪酬政策

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六)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予以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谭小平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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