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07
成立日期18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月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注册会计师2363人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收入总额29.69亿元年(经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2024年上市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含 A、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B 股)审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主要行业情况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0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0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天健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公司相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5年0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双方就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三)2026年0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
等召开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双方就关键审计事项、下期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0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
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