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 号 1幢。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1989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882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871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6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比 股数 比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结
(股) 例 (股) 例 (股)果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 通《关于选举王 71883300 99.8531% 0 0% 0 0% 0情况 过文志先生为公其中,
1.01 司第三届董事
中小股 通
会非独立董事 3765220 97.2673% 0 0% 0 0% 0
东的表 过的议案》决情况
总表决 通《关于选举樊 71883295 99.8530% 0 0% 0 0% 0情况 过巧云女士为公其中,
1.02 司第三届董事
中小股 通
会非独立董事 3765215 97.2671% 0 0% 0 0% 0
东的表 过的议案》决情况
总表决 通《关于选举杨 71883298 99.8531% 0 0% 0 0% 0情况 过嘉欣先生为公其中,
1.03 司第三届董事
中小股 通
会非独立董事 3765218 97.2672% 0 0% 0 0% 0
东的表 过的议案》决情况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 《关于选举姚 总表决 71883255 99.8530% 0 0% 0 0% 0 通冰先生为公司 情况 过第三届董事会 其中,独立董事的议 中小股 通
3765215 97.2671% 0 0% 0 0% 0案》 东的表 过决情况
总表决 通《关于选举金 71883258 99.8530% 0 0% 0 0% 0情况 过剑先生为公司其中,
2.02 第三届董事会
中小股 通
独立董事的议 3765218 97.2672% 0 0% 0 0% 0
东的表 过案》决情况
总表决 通《关于选举蔡 71883257 99.8530% 0 0% 0 0% 0情况 过钰如女士为公其中,
2.03 司第三届董事
中小股 通
会独立董事的 3765217 97.2672% 0 0% 0 0% 0
东的表 过议案》决情况
提案 1.00、2.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均获得表决通过,选举王文志先生、樊巧云女士、杨嘉欣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姚冰先生、金剑先生、蔡钰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