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证券简称:崇德科技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少华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2672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3917%(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总数5796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9546%(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5人,共计持有公司470713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71%(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3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23%(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6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14%(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2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33%;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24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91%;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036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4股份总数的0.97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5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18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9%;反对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5股份总数的0.97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249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9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52%;反对2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4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9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4%;反对24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0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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