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证券简称:崇德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5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少华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5689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7129%(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总数4859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361%(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91人,共计持有公司829097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768%(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7952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860%(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20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5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3749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11%(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426200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883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5912股,占出席会议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883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883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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