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
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采用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
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三)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手或平台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影响外汇市场汇率走势的因素复杂多样,不确定性较大,
可能存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偏离,造成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亏损。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为操作
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而造成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订单调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
期内收回,造成合约违约或者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
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和有效期限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
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优选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金融机构,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2、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相关损失。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静戚淑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