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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467.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81%,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24761.95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40630.8940630.89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号地块,该地块和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公司现有厂区合并实施厂区扩建,作为“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850万元增加“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拟购买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2024-2

号地块约35亩土地,用于厂区扩建。拟新增土地购置费约1300万元,相应增加建筑工程建设费约9550万元。

同时,公司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变更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969号,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详情参见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35611.953561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51480.8951480.89

2024年4月3日,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相关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净额为52024.40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850.00万元增加“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6.5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其中15000.00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为37556.53万元,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6689.18万元,尚未规划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4467.87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4467.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8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14467.8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467.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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