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由股东会确定,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部分构成。基
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月度和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员工履职成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挂钩,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七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按月度、年度等周期发放,其中月度绩效奖
金按照月度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年度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采取递延支付机制。公司在审议未来一年年度薪酬方案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预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在未来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审定的经营计划,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