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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智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301550公司简称:斯菱智驱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旭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旭东,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73年12月至1979年8月,在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工作;1983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历任新昌浙江理工大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7次,其中现场参与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4次。

3、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出席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出席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出席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对外投资及申请银行贷款决策提出建议,切实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2次,出席2次。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和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板块经营情况等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

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除《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外,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我参与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4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准则,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

行事原则,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胡旭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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