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2213935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38.3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610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36.9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1.45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1.4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1.457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
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8%;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3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5%;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0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3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徐世强(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