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审计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和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1页共7页第七条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勤勉。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不受公司其他部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审计工作,凡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
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人员和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与内容
第十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2页共7页第十一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书面资料以及电子数据,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口令和权限等;
(二)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融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
勘查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资料;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司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及时向公司报告,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暂时封存;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八)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提出和评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九)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应当予以处分、处
罚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处理的建议;
(十)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
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经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应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可就被审计单位业务
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改进或完善的建议,但不得直接负责其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第3页共7页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阻
碍、隐瞒、谎报。
第十四条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根
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的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第4页共7页(二)在实施正式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或以其他适当方
式通知被审计对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
(三)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
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六)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纠正。
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应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的审计证据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定期归档。审计档案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档案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查阅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按照档案借阅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
在6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告书面报送审计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5页共7页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可以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当据此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议公司董
事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阻挠、刁难、故意设置障碍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三)违反本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管机
关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
规及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第6页共7页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