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2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1月 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江松、张立成、殷进凤、李清回避的情况下,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为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拟近期与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传媒集团”)在石家庄市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在河北卫视频道、河北经济生活频道、河北三农频道、河北都市频道、河北少儿
科技频道、河北文旅体育频道等开展为期一年的广告投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传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00号
法定代表人:贾永清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制作、发布、设计;影视制作;对文化业、文化园区投资;会展服务;汽车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
(二)历史沿革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传媒集团成立于 2017年 7月 18日。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7180.78
净利润 4323.39
净资产 299010.313、关联关系:传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传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时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广告投放频道及品牌:
广告投放平台:河北卫视频道、河北经济生活频道、河北三农频道、河北都
市频道、河北少儿科技频道、河北文旅体育频道等投放;
广告投放形式及品牌:电视频道燕赵品牌工程广告合作。
2.甲方投放和代理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广告费用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3450000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玖角捌分,(小写)3254716.98 元;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贰佰捌拾叁元零贰分,(小写)195283.02元,税率为 6%。
3.付款方式:
第一笔款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50%,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1725000.00)。
第二笔款项:在本合同项下燕赵品牌工程广告宣推服务全部执行完毕后,甲
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播出证明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1725000.00)。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传媒集团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充分发挥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公信力强、覆盖面广的传播优势,持续强化公司品牌曝光,拓宽品牌传播渠道,不断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美誉度,助力公司品牌建设与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传媒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91.15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1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传媒集团签署《电视广告合同书》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广告宣传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签订电视广告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电视广告合同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
视广告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