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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51证券简称:无线传媒公告编号:2026-019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重庆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3月30日更名而来)、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内蒙古文盛

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

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新

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56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6%)。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管理人均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三支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和内蒙古文津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

3、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20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28%。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减持股东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56904.00股,持股比例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拟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拟减持数量拟减持股数占比例(股)总股本的比例

内蒙古文盛141110843.53%27515570.69%

重庆虔信73413401.84%14315880.36%

内蒙古文津48044801.20%9369830.23%

小计262569046.56%51201281.28%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股东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合计拟减持不

超过5120128.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8%。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进行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IPO发行价格。

7、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

虔信、内蒙古文津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三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相关股东承诺相一致。

4、上述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涉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重庆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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