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志强,195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6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部队某装备技术研究所;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陆装部顾问;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越野车技术分会顾问;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韩志强96300否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事项、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3、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和重视我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志强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