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2证券简称:科力装备公告编号:2026-01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12号,河
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万武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4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1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2%;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6%;弃权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29%;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6%;弃权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28%;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6%;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59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68%;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弃权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
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07%;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万武先生、郭艳芝女士、张子恒先生、于德江先生、
张静女士、张志青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07%;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6%;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
弃权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66%;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1%;弃权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万武先生、郭艳芝女士、张子恒先生、于德江先生、
张静女士、张志青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71%;反对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4%;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8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7%;反对4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57%;反对4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8%;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5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6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弃权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22%;反对6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0%;弃权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耿玲玉律师、郭俊汝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