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事诉讼(仲裁)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人件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金亚科技、周
尚余500万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旭辉、立信2014年报
元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1096万元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立信等2016年报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
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
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容错重要性水平、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财务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3、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