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证券简称:惠柏新材公告编号:2026-01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0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766096.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58297.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8077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491.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
减:支付发行费用6495.83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8415.21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5898.70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2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3.65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491.1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491.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26日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江科技支行于2023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于2024年12月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惠柏新材料科技(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0904070104004200926228854.08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封浜支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股份有限公司448185581285已销户
3上海市江桥支行(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020101260184577028244073.76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惠柏新材料科技(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0201011801845786443784.67海)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珠海)惠柏新材料科技(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股份有限公司8110201011701689136已销户上海张江支行(注1)上海帝福新材料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50131000961335180已销户技有限公司(注)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合计54916712.51
注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开立的“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24年12月30日注销。
注2: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24年12月10日注销。
注3: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25年11月24日注销。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12%。该新增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301.9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66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元。(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超募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8.78万元,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898.70万元,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本期实际取得投资收益金额为491.1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5898.7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预计年化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收益类型(万元)收益率海通证券股份有保本浮动收
国债逆回购7天5898.702.16%限公司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95.8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08.78万元。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3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0万元。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惠柏”)在建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同时,为满足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珠海惠柏增资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人民币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2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0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珠海惠柏实缴注册资本15853.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缴10043.00万元。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见本报告之“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390.37万元,除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91.6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帝福归还8.29万元,借款余额为2691.71万元。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00.00万元向珠海惠柏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建
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增资人民币5700.00万元,用于实施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其中:募集资金5615.0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9200.00万元。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及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增资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人民币2691.71万元,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08.2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帝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2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帝福对公司的借款余额为0元。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在建项目“新建
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同时,为满足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珠海惠柏增资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人民币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增资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2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0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珠海惠柏实缴注册资本15853.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缴
10043.00万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9.12%。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无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280.7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11657.87总额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475.6635615.22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9.12%项目可行是否已改变项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改资总额入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金投向诺投资总额(1)(2)(3)(2)/(1)现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变)金额=期化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
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是18000.004665.804665.80100.002024年9月305513.61是否日用材料生产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
否16172.0016172.003951.0213750.8985.032026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
是/18635.157706.859998.5353.652026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否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172.0039472.9511657.8728415.22超募资金投向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4908.78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7200.007200.0072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108.787200.007200.00
合计46280.7846672.9511657.8735615.221、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原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5月。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已通过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正在进行二次精装修及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安装。由于装修完成后还需要再次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以及部分研发设备属于定制设备,预计交付周期较长,预计将于2026年7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惠柏新材料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6年7月。体项目)
2、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产后项目年产量为6.02万吨,原本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试生产。截至报告期末,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已完成主体建筑施工,除综合办公楼及研发楼(需要二次精装修)外,其它各建筑物正在逐步分项验收。同时一期项目正处于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因部分设备自动化优化,交期较长,不能在2026年第一季度试生产,预计将于2026年6月试生产。由于综合办公楼及研发楼需要进行二次精装修,预计将于2026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珠海惠柏“新建
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9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七)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五)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不适用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万元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本年度是否达改变后的项目改变后项目拟投入本年度实际项目达到预定可
改变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际累计投入资进度(%)实现的到预计可行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总额(1)投入金额使用状态日期
金额(2)(3)=(2)/(1)效益效益生重大变化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
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18635.157706.859998.5353.652026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材料生产项目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合计-18635.157706.859998.53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当时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产业和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人民币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建设,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在建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同时,为满足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珠海惠柏增资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人民币5121.59万元(包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2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珠海惠柏“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9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