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证券简称:惠柏新材公告编号:2026-036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8月18日收到董事何正宇先生、董事丁晓琼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何正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何正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继续在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在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何正宇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正宇先生通过东瑞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13.72万股,其子女何志钧先生通过东瑞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77万股,何正宇先生的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正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丁晓琼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丁晓琼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丁晓琼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晓琼未持有公司股份,丁晓琼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正宇先生和丁晓琼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上述辞职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何正宇先生、丁晓琼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正宇先生、丁晓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何正宇先生的《辞职报告》;
2、丁晓琼女士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