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2024年1月第三届监事会第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3日二十二次会议2.《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4年3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12日二十三次会议
2024年3月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29日一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第四届监事会第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
23日二次会议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8月第四届监事会第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通过
26日三次会议议案》
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担保事项的议案》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0第四届监事会第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通过
月22日四次会议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7.《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4年11第四届监事会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
月20日第五次会议3.《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针对2024年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后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用途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日常发展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24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24年度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跟踪、监督相关决议的落实情况,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