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沈锦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锦霞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锦霞,女,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澳洲公共会计师资格证书。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职务;2014年1月至2021年4月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职务;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经理职务;2022年2月至今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现任合伙人职务。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材料,秉持勤勉尽责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股东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沈锦霞6600否3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了4次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4次。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2025年度按时出席并主持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勤勉尽责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曾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工作,了解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5天。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能的同时发挥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和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对公司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在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董事会等各类会议材料,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持续督导机构组织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2025年度监管政策变化解读》相关的培训,本人认真学习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规范意识,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及时提供各类会议文件和本人履职所需的其他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详实地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
财务审计、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并认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年度经营计划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能的同时发挥监督作用。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本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986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1月实施完成。本人认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经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承诚信、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高效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沈锦霞):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