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邓学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学敏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学敏,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业律师。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至2024年5月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5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
5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股东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大会次数邓学敏2200否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次数1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期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提名委员会220
2024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议的议案,同提名委员会2024年3月12日《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同意本次会议的议案,同提名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能的同时发挥监督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对公司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
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在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会等各类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及时提供各类会议文件和本人履职所需的其他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本人对提交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积极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邓学敏):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