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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55证券简称:惠柏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

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登记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4.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审核、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

有关的其他事宜;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

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终止本次发行;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

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

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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