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 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柏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惠柏新材于 2025 年收购WAM UN IT Color Kft.(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于2025年12月31日将其纳入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惠柏新材可豁免对被收购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亦未将被收购公司纳入财务报告内控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内控审计报告第1页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惠柏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内控审计报告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