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托普云农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品种: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拟用于购买公司主
要合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品种。
4、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形。
6、信息披露: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的单笔委托理财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选择的委托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会在实施前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
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投资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托普云农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托普云农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玉飞励少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