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静,1970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9月至2010年4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员;2010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公司试验员;2017年4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教师。自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应召开股出席股现场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出席董事亲自委托缺东会次东会次出席式出席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出席出席席数数次数次数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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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履行规定义务,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履行规定义务,就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讨论,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并一致审议通过议案。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议案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会议发表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号时间意见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第四届董事会独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1年4月立董事专门会议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同意
8日第一次会议构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第四届董事会独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年9月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预案的议案》
23日第二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讨论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定性标准、合并范围内主要审计单位的判定依据,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在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度、独立性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地完成;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内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与审计经验对其予以方向性的指导。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展开较为全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在现场工作16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重点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与管理层就战略布局及规划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并与证券部门就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于2025年5月12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从独立董事履职角度出发,本人重点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相应的会议程序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和了解,2025年度公司没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本人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和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陈焕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焕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焕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日,董事会也收到独立董事黄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但黄明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并正式履职前,黄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吴家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志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静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