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托普云农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2万股,并于202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396万股,
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5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69323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78.49%(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3476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5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份1006801股已于2025年4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0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5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925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3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35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12551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87%,相关股东数量共计15户,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0月17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限售的相关
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朱旭华承诺“*本人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托普云农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托普云农股份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杭州湖畔小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畔小园”)、杭州友创天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创天辰”)、
杭州文辰友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辰友创”)、宁波浙科金
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钰创投”)、浙江兴农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农创投”)、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成投资”)、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溢丰瑞”)、孔建军、褚亚杰、吴正鑫、洪陈春、钱祥丰、叶杏珊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的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托普云农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托普云农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承诺“君享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君享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25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5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
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4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限售股数量(股)
(股)
1湖畔小园18750001875000
2朱旭华17100001710000
3友创天辰13600001360000
4文辰友创12200001220000
5金钰创投444400444400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6兴农创投410600410600
已发行股份
7泓成投资400000400000
8乾溢丰瑞300000300000
9孔建军300000300000
10钱祥丰4700047000
11褚亚杰450004500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限售股数量(股)
(股)
12吴正鑫2600026000
13洪陈春1500015000
14叶杏珊700070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君享1号资管计
1519655171965517
售股份划合计1012551710125517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2: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股东朱旭华先生通过浙江托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承诺,托普控股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592551777.30%-101255175580000065.43%
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6396000075.00%-81600005580000065.43%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
19655172.30%-19655170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35448322.70%+101255172948000034.57%
通股
三、总股本85280000100.00%-85280000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玉飞励少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