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若愚)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审慎发表相关审查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若愚,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盐湖研究所无机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于兰州大学无机化学专业,教授职称。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担任研究实习员;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1998年7月至今,就职于常州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缺席是否连续2次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董事会9900否股东会330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提出的召开其他履事项召开重要意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会议内容行职责具体日期见和建次数的情况情况议(如有)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04一致同年告的议案》
月114意所有无无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2024议案日、《关于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04一致同19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
月议案
陈耀明、日
审计委员会周旭东、52025审议以下议案:
一致同陈若愚年06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意所有无无月18的议案》议案
日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一致同年08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月153、《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日议案》4、《关于2025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2025审议以下议案:
一致同
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月23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议案日的议案》
2025审议以下议案:
陈若愚、一致同
薪酬与考核年041、《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陈耀明、1意所有无无委员会月1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刘文叶议案日案的议案》
2025
一致同年06审议《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构成并增设职工董意所有无无月17事的议案》
周旭东、议案日
提名委员会陈若愚、2
2025
刘文叶一致同年10审议《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意所有无无月22案》议案日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
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专题会谈等多种方式,
及时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动态。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财务状况等关键事项,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2025年3月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13天,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或
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向董事会提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构成,在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谢炎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表决和聘任及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本人认为吴网娟女士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出有效、审慎的专业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若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