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7 证券简称:常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所提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常
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金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与农业银行金坛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 6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保证书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最 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方持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担 占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通过的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股比例 1 担保余额 保金额 近一期净 联担保负债率 额度 额 额度资产比例常州兆庚新材
100% 70.15% 100000 72000 6750 78750 76.74% 21250 否
料有限公司常友科技乌兰察布常友
集团股份 100% 71.31% 20000 5000 0 5000 4.87% 15000 否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
100% 41.87% 20000 4000 0 4000 3.90% 16000 否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成立日期:2018年 12月 3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92号-1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6755391.33 623590007.65
负债总额 352848994.62 437474356.70
1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净资产 173906396.71 186115650.9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2846016.40 266060192.46
利润总额 22567017.41 13155548.28
净利润 20167897.02 12199535.70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保证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75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4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87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2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