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旭东,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商管理(合同管理)专业,拥有二级律师职称。1989年7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常州广播电视大学,担任法学讲师;1994年1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常州第六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1998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03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合伙人;
2012年3月至今,就职于常州市钟楼区政协,担任副主席;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2025年6月,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中國再生醫學國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性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共参加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提出的事项召开其他履召开重要意具体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会议内容行职责日期见和建情况次数的情况
议(如有)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一致同年04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
月1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日5、《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04一致同
2025月19审议《关于公司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议案
陈耀明、日
审计委员会周旭东、52025审议以下议案:
陈若愚年061一致同、《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8意所有无无月的议案》
2议案日、《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2025议案》2、《关于20250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一致同年月15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意所有无无3、《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日议案》4、《关于2025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2025审议以下议案:
年101一致同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32意所有无无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议案日的议案》
202506一致同年审议《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构成并增设职工董月17意所有无无事的议案》
周旭东、议案日
提名委员会陈若愚、2
2025
刘文叶一致同年10审议《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意所有无无月22案》议案日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与合理性,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审计团队配置等内容开展充分交流与深入研讨。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持续跟踪审计进展,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按时完成,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财务信息质量。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自2025年3月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13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与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或
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履行合法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向董事会提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构成,在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谢炎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人事调整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作出,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提升整体治理与经营管理效率,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旭东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