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7证券简称:常友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执行,具体内容以《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单位:元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报合并母公司的内容和原因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费用
保证类质保费951219.491157778.44194166.42156521.53用重分类主营业务成
951219.491157778.44194166.42156521.53
本特此公告。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