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担保方被担保方最担保额度占上担保截至目前担保额担保预计是否有被担保方持股比近一期资产市公司最近一方担保余额度有效期反担保例负债率期净资产比例
2025年
常州兆庚常友年度股东
新材料有100%64.06%29000.0051500.0070.07%否科技大会召开限公司之日止
1担保方被担保方最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截至目前担保额担保预计是否有被担保方持股比近一期资产市公司最近一方担保余额度有效期反担保例负债率期净资产比例
2025年
乌兰察布常友年度股东
常友科技100%77.29%500.00500.000.68%否科技大会召开有限公司之日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2月3日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号-1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营业务:风电领域、轨交领域轻量化夹芯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
7、股东构成:常友科技持股100%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为426782314.79元,负债总额为273386072.14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53396242.65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47292364.39元,利润总额为
51414096.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894638.89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二)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4月15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三路以南、藏红南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万慧荣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营业务:风电领域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销售
7、股东构成:常友科技持股100%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为225697477.57元,负债总额为174440966.13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1256511.44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4803576.21元,利润总额为
5057210.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916768.00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2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1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张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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