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常友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度预2024年度实际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计金额发生金额
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400.00158.11
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材料及服务采购100.0037.70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4500.004342.24
合计5000.004538.05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系预计
金额为双方可能发生业务往来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实际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与关联方业务往来规模进行主动管控。
1(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交易类型2025年度预计金额
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00.00
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采购原材料及服务80.00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000.00
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2000.00
合计648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一帆
注册资本:880万元
注册地址:钟楼区邹区镇琵琶墩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
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
建筑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王一帆持股70%,王建春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50.47元,净资产为1095.0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51万元,净利润-24.55万元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波涛之配偶王迎春兄弟之子王一帆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履约能力: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一帆
资金数额:15万元
经营场所:丹阳市皇塘镇白兔村三灯寺村民小组经营范围:风能、电能成套设备与配件加工及其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木制容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总资产为85.74万元,净资产为85.4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07万元,净利润5.56万元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波涛之配偶王迎春兄弟之子王一帆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履约能力: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洪坚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757号楼2513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陈洪坚持股90%,郭维佳持股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76.21万元,净资产为100.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81.53万元,净利润33.86万元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叶表兄陈洪坚持股90%的企业
履约能力: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1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洪坚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木材加工;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
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软木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郭维佳持股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6.39万元,净资产为23.1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66万元,净利润13.04万元
关联关系: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的企业
履约能力: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及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上述预计金额。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叶、包涵寓、刘文君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友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审议上述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6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张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