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证券简称:三态股份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9号源政创业
大厦A座十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56874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7069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1680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680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
1680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4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4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80%;反对4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86%;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4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46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82%;反对46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27%;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1%。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3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47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53%;反对47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28%;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4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47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70%;反对475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19%;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2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602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88%;反对602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9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2%。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56825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
对45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21%;反对45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9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1%。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4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48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70%;反对48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8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5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6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47%;反对46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61%;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2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49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220%;反对49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77%;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3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47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03%;反对47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402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0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50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13%;反对50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30%;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6%。
YIKANG SUN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段博文律师和陈家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