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证券简称:三态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圳湾创
业投资大厦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先生因公出差线上参会,未能主持
本次现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邓章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71371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707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30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33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82%;反对33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58%;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4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31%;反对4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8%;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6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60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06%;反对60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3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3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49%;反对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4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9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5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36%;反对5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1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4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9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37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85%;反对37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41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06%;反对41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57079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
对5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61%;反对5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5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52%;反对56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2%;反对56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1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关联股东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禾晟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段博文律师和陈家旺律师见
6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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