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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63证券简称:云汉芯城公告编号:2026-02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一楼路

演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3797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11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683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204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12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5%;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公司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杨健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已离任的独立董事邓天远先生、林秉风先生、王欣先生分别委托杨健先生、

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代为宣读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99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5%;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曾烨先生、宁波为赛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云锋先生、李文发先生、周雪峰先生、李剑峰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3%;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婧芸、严雪瑾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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