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叶钦华、平庆忠、杨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钦华、平庆忠、杨健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