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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2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所涉事项核查意见...................................4

问题1...................................................4

问题3..................................................26

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之更新...................................34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3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3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34

四、发行人的设立.............................................3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4

六、发起人和控股股东...........................................34

七、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主要股本演变.............................35

八、发行人的业务.............................................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4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4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6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4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8

二十、仲裁或行政处罚...........................................48

二十一、结论...............................................49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52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授权专利.........................67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一览表........................86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采购合同一览表..............................91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销售合同一览表..............................93

7-3-1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于2025年10月27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与《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

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且本所就发行人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据此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的说明为准。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及其具备的发行条件等情况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合理、充分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查询等方式,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在进行前述尽职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发行人作出的如下书面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

头证言;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材料及其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对于出具本补充

2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

行人、其他有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评级、商业判断及投资决策、境外法律等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事项发表意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不具备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及发表评论意见的适当资格和专业能力,对此本所律师仅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作出判断。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编报规则12号》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7-3-3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所涉事项核查意见

问题1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83.11万元、235227.39万元、247326.12万元和100698.8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532万元、20620万元、

11315万元及41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575.08万元、

37207.20万元、34145.56万元和-14238.2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9%、18.67%、12.54%、14.58%。其中,境内毛利率为19.45%、17.61%、10.95%、9.87%,

境外毛利率为27.80%、21.10%、14.48%、18.56%;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6.64%、30.36%、44.93%、54.22%。

发行人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各期直销比例分别为60.37%、60.18%、

60.28%、62.78%,主要通过直接接洽和投标的方式获取客户。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

购占比合计分别为81.11%、89.82%、87.70%、87.0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149.15万元、20034.66万元、

23417.85万元、22187.84万元;在建工程分别为23407.36万元、490.31万元、

12925.98万元、56951.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2%、0.17%、3.64%、

15.37%。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089.67万元、25463.42万元、32525.20万元、

41119.48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情况、竞争格局、业务情况、行业地位、成本结构变动、

采购及生产周期匹配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补充说明截止目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2)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息;结合发行人主要负债期限及现

金流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并说明本次选择发行可转债的考虑,发行完成后对发行人偿债指标的影响,在债券存续期间是否有偿付风险。(3)结合产品用途、性能、平均价格及单位成本差异等说明境内外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及原因,以及同种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成本结构及销售模式的差异说明发行人毛利率

与同业是否可比,发行人是否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滑风险。(4)结合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5)结合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回函比例、回函相符比例、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6)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政策或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分析对发行人出口的影响。(7)请说明报告期内经销收入、经销商数量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新老经销商各期贡献的收入及占比,是否存在收入增长较多依赖新增经销客户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7-3-4请说明是否存在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经销商的情况。(8)结合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等说明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情形,如是,请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及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自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9)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包括供应商 B及其关联方、供应商 H及其关联方,前五大客户包括客户 B及其关联方、客户 H及其关联方、客户 F及其关联方、客户 D及其关联方、客户 E及其关联方、客户 I及其关联方。

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方具体情况以及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1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金旸集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和最有料从事贸易或生产,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结合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11)结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主营业务、合作

期限、销售内容、结算周期、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相关欠款方是否具备履约偿付能力。(1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固定资产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及采购金额,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合理交易、

资金往来等,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13)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订单支持比例、期后结转、是否存在滞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库龄结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周期说明发行人各类型存货周转率合理性、与实际生产销售是否匹配。(14)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1)-(3)(5)(11)(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6)-(10)(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政策或其

他行业相关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分析对发行人出口的影响。

(一)境外销售主要地区及销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国家或地区销售金额(万元)占境外收入比例

1印度15568.8519.42%

2025年1-9月2韩国8712.3110.87%

3瑞士8245.1810.29%

7-3-5期间序号国家或地区销售金额(万元)占境外收入比例

4印尼7033.558.77%

5泰国6986.398.72%

合计46546.2758.07%

1瑞士15864.0014.48%

2印度14141.1012.91%

3韩国13527.0712.35%

2024年度

4印尼10888.039.94%

5泰国9013.998.23%

合计63434.1957.92%

1印度12037.3417.15%

2韩国9574.4713.64%

3瑞士9539.1313.59%

2023年度

4比利时5695.038.11%

5泰国5144.127.33%

合计41990.1059.83%

1瑞士14048.1516.97%

2土耳其9299.9611.23%

3韩国7223.808.72%

2022年度

4加拿大7030.378.49%

5印度6759.008.16%

合计44361.2853.58%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国家或地区包括瑞士、印度、韩国、泰国、印尼、土耳其、加拿大和比利时。

(二)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政策或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查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s://cacs.mofcom.gov.cn/)、商务部发布的对外

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国家或地区与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情况如下:

1、贸易政策

国家当前主要贸易政策

瑞士对外贸易采取全方位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出口商品基本上是自由流通,无配额限制。根据《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瑞士

瑞士对华取消了全部工业品关税,取消或降低了多数农产品关税,从而使中国农产品进入瑞士市场获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

印度对进口商品征收基本关税、附加关税及教育税。印度对进口商品征收印度基本关税、附加关税及教育税。进口产品还需缴纳所缴税额2%的教育税。

每年印度政府的财政预算案会对当年度的进出口关税做适当调整。

韩国按照征税标准,韩国关税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3种,以从价税

7-3-6国家当前主要贸易政策为主;按照征收目的,韩国关税可分为基本关税、反倾销税、协定关税、国际合作关税、特别紧急关税、紧急关税、调整关税、配额关税、季节关

税、优惠关税、一般特惠关税等。目前韩国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2023年韩国自华进口商品中塑料及其制品的基本税率为 0-8%(HS编码 39)。

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品关税额计算公式为商品到岸价(CIF)乘以该项商品泰国

的进口税率,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在0-80%之间。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印尼

物贸易关税水平。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对所有贸易伙伴(包括非世贸组织成员)均采用最惠国税率,且不含季节土耳其性税率。

加拿大对进口商品所征关税的税率取决于关税待遇与税则分类。关税待遇加拿大由商品的原产地和双边贸易关系决定,税则分类则依据其用途、功能及内容按协调分类系统实施。

比利时所有进出口贸易全部依照欧盟法规进行管理。比利时目前采用的是比利时 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的第(EEC)2913/92号法规》,统一的欧盟标准决定了每一类商品应适用的关税税率。

报告期内,上述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关税政策有所变动,但该等变动未对发行人出口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相关风险”披露“国际贸易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业务已覆盖包括美洲、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在内的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6.91万元、70185.50万元、

109527.66万元、801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4%、30.36%、

44.93%、53.00%,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若未来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重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或公司未能对海外业务实施有效的管控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环保政策

国家或地区当前主要环保政策

2025年瑞士制定《包装条例》草案,该法律草案要求,在包装生产阶段必

须考量可持续性要素。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情况下,生产商和分销商应致力于减少材料使用、优化包装成分与设计、提升可回收性并增加再生原材/ 料在包装中的使用比例。瑞士 比利时 2025 年欧盟出台《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欧盟) Waste Regulation 2025/40 PPWR),旨在全面改革欧盟包装规则、推动循环经济并减少环境影响。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在2030年前实现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此外还提出了减少过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等要求。

2025年10月28日,印度通报了《2025年食品安全和标准(包装)修订条例》草案,该草案涉及禁止或限制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聚和全氟烷基物质印度(PFAs)。此外,用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应不含双酚 A

(BPA)及其衍生物。

7-3-7国家或地区当前主要环保政策

2025年2月,韩国环境部宣布将通过修订《促进节约和回收资源法》,进

一步加强对生产塑料瓶的公司使用回收塑料材料的要求,旨在减少整体塑料韩国消耗。此次修订将扩大强制使用再生塑料的指定行业和目标群体,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应对。

泰国工业部与财政部合作制定《持续生物可降解塑料激励措施》,工业部与财政部合作制定持续生物可降解塑料激励措施,让企业能使用购买生物可降解塑料开支来抵扣1.25倍的所得税,企业可在2022-2024年缴纳企业所得泰国税中申请抵扣。

泰国商务部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商务部关于将塑料废物指定为禁止进口到泰国的货物通知(B.E.2567(2024)”,并已于 2025 年 1 月 1日起生效。该决定是泰国塑料废物管理计划(2018-2030)的一部分。

2024年1月1日,印尼出台《塑料垃圾进口禁令》,印尼政府在宣布停止

进口废塑料的同时,也提出了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产品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印尼

印尼将在2029年底前全面禁用包括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和塑料购物袋在内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2025年9月15日,土耳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修正案》,根据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再生塑料的规定,允许在生产与食品接触材土耳其料和物品时使用再生塑料。修正案的附件规定,运营商必须实施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用于回收的塑料在再加工过程的任何阶段都不会与其他类型的塑料、材料或废物混合。

2024年加拿大对《竞争法》进行修订,新增了针对“绿漂”行为的明确条款,

企业今后在做出环境声明时,必须有相应的测试或证据作为支撑。关注企业加拿大

在对公众宣传产品保护或恢复环境、减轻环境、社会和生态气候变化原因或影响时,其声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报告期内,上述国家或地区环保政策的变动,体现出在全球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全球材料市场向环保化发展的趋势,对塑料制品的环境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相关产品使用限制政策主要集中在一次性包装、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产品等用量较大,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产品领域,该类塑料制品附加值低、用量大、可替代性强。发行人BOPA膜材不属于上述被限制使用的产品,且BOPLA膜材将优先受益于相关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BOPA膜材产品主要用于对包装材料性能有特殊功能性需求的细分领域,如增强包装材料的阻隔、抗穿刺、抗拉伸、印刷等特殊性能,应用领域相对高端,不可替代性较高,不属于相关环保政策限制或禁止的产品。此外,发行人BOPLA膜材产品将优先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实施执行;BOPLA膜材作为一种生物可降解材料,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降解性能,在工业堆肥条件下2-3月内即可完成完全分解。

综上,发行人产品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环保政策变动的趋势,相关环保政策的变化不会对发行人出口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开信息,未发现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3-8综上,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

政策或其他行业相关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发行人出口业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说明报告期内经销收入、经销商数量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新老经销

商各期贡献的收入及占比,是否存在收入增长较多依赖新增经销客户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请说明是否存在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经销商的情况。

(一)经销收入和经销商情况

1、经销收入、经销商数量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和经销商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销收入(万元)54554.8096821.4092063.5989565.97

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6.07%39.72%39.82%39.63%

主营业务经销商数量(家)129133110111

数量变动(家)-423-1不适用

注:经销商数量统计基于各年度主营业务客户数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多个经销商客户,在统计时均合并视为1家

(1)经销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89565.97万元、

92063.59万元、96821.40万元、54554.80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9.63%、

39.82%、39.72%、36.07%,经销收入占比较为稳定。

(2)经销商数量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11家、110家、133家、129家,整体变动数量较小。

202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销商数量为133家,较2023年增加较多,其中存续

经销商为91家,新增经销商为42家,当年新增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境外境内销售规模收入收入家数收入占比家数收入占比(万元)(万元)

500万元以上1704.220.29%---

100-500万元61240.340.51%1255.190.10%

100万元以下27850.200.35%7104.800.04%

合计342794.761.15%8359.990.15%

注:销售规模指发行人对其当年度销售收入

7-3-92024年经销商数量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上市后市场知名度提升,叠加持续发力境外市场,境外客户数量增加所致。2024年新增经销商中,对当年新增的最大经销商客户的销售金额为704.22万元。该客户与发行人延续合作,2025年1-9月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为542.93万元,采购金额保持稳定。

2、不存在收入增长较多依赖新增经销客户的情况

(1)新老经销商收入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中,新老经销商收入贡献情况如下: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存续经52599.2696.42%93666.6596.74%85880.7493.28%82925.1892.59%销商

新增经1955.543.58%3154.753.26%6182.856.72%6640.787.41%销商

合计54554.80100.00%96821.40100.00%92063.59100.00%89565.97100.00%

注:以2021年为基准,该年所有经销商视为“存续经销商”;自2022年起,首次发生交易的经销商计为当年“新增经销商”,此后年度,该经销商即转为“存续经销商”

根据上表,发行人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通过新增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41%、6.72%、3.26%、3.58%,各年度存续经销商收入占比较高,不存在收入增长较多依赖新增经销客户的情况。

(2)2022年和2023年度新增经销商收入情况

2022年,新增经销商客户收入为6640.78万元,占经销收入的7.41%,其中包含

36家境外客户、14家境内客户,发行人对当新增的最大经销商客户的销售金额为

2774.0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境外境内销售规模收入收入家数收入占比家数收入占比(万元)(万元)

500万元以上---12774.0564.93%

100-500万元71393.6558.84%41362.7231.90%

100万元以下29974.8241.16%9135.533.17%

合计362368.48100.00%144272.30100.00%

注:销售规模指发行人对其当年度销售收入

2023年,新增经销商客户收入为6182.859万元,占经销收入的6.72%,其中包

含34家境外客户、11家境内客户,对当年新增的最大经销商客户的销售金额为

1986.2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7-3-10境外境内

销售规模收入收入家数收入占比家数收入占比(万元)(万元)

500万元以上1792.9824.94%22679.8389.22%

100-500万元71826.3757.45%1137.514.58%

100万元以下26559.8317.61%8186.336.20%

合计343179.18100.00%113003.67100.00%

注:销售规模指发行人对其当年度销售收入

根据上表,2022年、2023年新增经销商主要为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小型客户,并以境外为主,这一结构与发行人下游客户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特征相匹配,与发行人境外市场销售策略相一致;2022年、2023年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高于其他年度,主要系

2022年、2023年存在销售收入较高的新增经销商客户,该等经销商客户自首次合作后

均持续向发行人采购,不属于偶发性新增交易,合作情况未出现异常。

(二)不存在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经销商的情况

发行人通过经销商销售功能性 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 BOPLA膜材、高性能聚

酰胺 6(PA6)等相关产品,经销商客户仅作为销售中间环节,不涉及生产流程,除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外,无需取得特殊经营资质。

三、结合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等说明是否存在供应商

依赖情形,如是,请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及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自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和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号(万元)比例

1 供应商 A 56820.10 46.58% 己内酰胺

2 己内酰胺、供应商 B及其关联方 36179.10 29.66% PA6

2025年 3 供应商 C 8618.58 7.07% 己内酰胺

1-9月 4 供应商 D 1584.60 1.30% 己内酰胺

5 供应商 E 1372.96 1.13% 特种原料

合计104575.3685.73%/

1 B 117181.28 59.62% 己内酰胺、供应商 及其关联方 PA6

2024年度 2 供应商 A 43727.95 22.25% 己内酰胺

3 供应商 F 4806.55 2.45% PA6

7-3-11序采购额占采购总额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号(万元)比例

4 供应商 G 3531.98 1.80% 己内酰胺

5 供应商 H及其关联方 3104.03 1.58% PA6

合计172351.7887.70%/

1 供应商 B及其关联方 111831.56 66.59% 己内酰胺、PA6

2 供应商 A 31021.28 18.47% 己内酰胺

3 供应商 C 3671.30 2.19% 己内酰胺

2023年度

4 供应商 I 2407.12 1.43% 己内酰胺

5 供应商 G 1919.57 1.14% 己内酰胺

合计150850.8389.82%/

1 供应商 B 86774.56 56.63% 己内酰胺

2 供应商 A 15053.73 9.82% 己内酰胺

3 供应商 F 9834.24 6.42% PA6

2022年度

4 供应商 G 8806.90 5.75% 己内酰胺

5 供应商 J 3819.82 2.49% 己内酰胺

合计124289.268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24289.26万元、150850.83万元、

172351.78万元、104575.3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为81.11%、89.82%、87.70%、85.73%,主要采购品类为原材料己内酰胺。己内酰胺作为石油产业链中的大宗商品,

其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发行人在对外采购时,主要参考卓创资讯网、化纤信息网、隆众资讯网、华瑞信息网等平台公布的己内酰胺挂牌价,以及中石化等企业的结算价,作为当期市场公开价格。在此基础上,结合运费、信用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采购的核心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己内酰胺生产行业壁垒高,供应商集中于少数大型国企及民企,其产品质量与交付能力较为同质。因此,采购成本成为发行人选择己内酰胺的核心决策因素,其中运输费用是采购成本的关键变量。基于此,发行人主要与邻近的少数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通过集中采购以优化采购价格,不仅保障了成本竞争力,更确保了原材料性能的稳定,避免因供应商切换带来的生产调试风险与额外成本。

(2)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主要供应商系国有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产能供应稳定

7-3-12报告期内,供应商 A、供应商 B及其关联方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供应商。

供应商 A系国有企业,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亿元人民币。供应商 B系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福建省工商联数据,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068.7亿元,位列2025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第5位。上述供应商均具备较强实力,产能供应稳定,且均地处福建省内,具备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原材料的能力。

*主要原材料不存在技术受限或供给不足

己内酰胺作为大宗原材料,其工艺技术已完全实现国产化。近年来,国内己内酰胺产能增长较快,但需求增速放缓,导致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偏低,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己内酰胺市场不存在技术受限或供给不足的现象。

*主要原材料标准化程度较高,供应商替代成本较低己内酰胺作为高度标准化的石油产业链商品,其供应商在产品与服务上高度同质,发行人的采购决策主要考量价格与运距因素。鉴于行业成熟、供应商替代成本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均存在备选供应商,当前高集中度采购实为主动的集约化策略。此外,发行人按年度与年约供应商重新商定价格并签订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当期报价灵活调整采购份额,发行人具有自主、快速地调整供应商结构以优化成本的能力。

综上,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系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其具备持续提供有价格竞争力的原材料的能力,这种合作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且主要原材料不存在技术受限或供给不足的情况,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供应商替代成本较低。因此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3、风险提示

针对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

“(一)经营相关风险”披露“供应商集中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向供应商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81.11%、89.82%、87.70%、85.73%,供应商集中度高。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合作关系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短期内其他供应商无法及时供应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原材料,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形,发行人的控

7-3-1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关联方股权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其股东股权,或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其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包括供应商 B及其关联方、供应商 H及其关联方,前五

大客户包括客户 B及其关联方、客户 H及其关联方、客户 F及其关联方、客户 D及其

关联方、客户 E及其关联方、客户 I及其关联方。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方具体情况以及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方具体情况以及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

上述供应商、客户为公司核心客户或供应商,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已申请豁免披露。

(二)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关联方或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关联方股权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关联方股权,或在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关联方或其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金旸集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和最有料从

事贸易或生产,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结合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一)金旸集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最有料的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金旸集团、最有料主要从事塑料化工原料贸易,主要经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各类塑料化工原料,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

报告期内,金旸新材料主要从事改性塑料、胶带、离型膜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部分贸易业务。其中,改性塑料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电气行业、汽车行业及家电行业等,直接客户主要是注塑厂;胶带业务直接采购 BOPP薄膜、丁酯,通过涂胶、印刷生产得到最终产品,其主要客户为物流企业、日用品生产企业等;离型膜业务通过采购 PE、PET原膜、CCK纸,经过涂布生产得到最终产品,其主要客户为汽车泡棉厂、日用品厂商、电子模切厂等;贸易业务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的贸易业务。

7-3-14报告期内,厦门长天主要从事胶带的销售,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其胶带主要从

金旸新材料采购。2025年下半年,厦门长天已不再经营业务。

(二)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叠客户、供应商包括化工产品生产商、化

工产品贸易商、物流服务商、能源供应商、包材商、备品备件商等不同类型企业。

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厦门长塑与上述关联方的经营地点均位于厦门市,距离较近,而

物流服务、能源、包材、备品备件等行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因而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向部分相同的物流服务商、能源供应商、包材商、备品备件商采购服务或产品的情况。

2、金旸集团、最有料、金旸新材料经营的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塑料等化工产品,

虽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不相关,但在化工领域用途广泛,发行人部分客户、供应商的其他业务板块涉及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塑料等相关化工产品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3、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经营的胶带产品是最常用的包材之一,广泛、大量地使

用于众多行业,且包材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因而发行人所处地区或周边地区的部分客户、供应商存在向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采购胶带的情况。

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与部分重叠客户、供应商之间的零星交易、少量交易较多,因而交易金额较小的重叠客户、供应商较多。为了针对性地分析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对交易金额较大(公司、上述关联方与重叠客户、供应商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交易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2025年1-9月的交易金额均在75万元以上)的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与关联方客户重叠的主要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金旸集团客户重叠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旸集团不存在交易金额较大的重叠客户。

(2)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客户重叠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不存在交易金额较大的重叠客户。(3)发行人与厦门长天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厦门长天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公司名称发行人销售关联方销售

7-3-15占营业占营业

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例例

2024废料、高温尼水电费、污年金旸新材料108.820.04%285.075.21%

龙等水处理费

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废料(二次料)和高温尼龙。金旸新材料主营业务包括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金旸新材料采购废料(二次料)和高温尼龙后用于加工改性塑料。

厦门长天向金旸新材料收取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系代收代付金旸新材料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

(4)发行人与最有料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最有料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销售关联方销售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占营业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例例

2022 广东合晟新材 通用型年 BOPA 961.67 0.42% 聚乙烯 116.02 0.08%料有限公司 薄膜

广东合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既是贸易商又是生产商,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通用型BOPA薄膜,其向发行人采购通用型 BOPA薄膜后对外销售;生产业务的主要产品为BOPE薄膜,其向最有料采购聚乙烯,用于生产 BOPE薄膜。

2、发行人与关联方供应商重叠的主要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与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金旸集团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旸集团不存在交易金额较大的重叠供应商。

(2)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采购期间公司名称交易占营业占营业金额交易内容金额内容成本比例成本比例国网福建省

2025电力有限公

电费7415.475.61%电费1056.741.92%年司厦门供电

1-9公司

月厦门志佳联

运费124.690.09%运费230.520.42%宏物流有限

7-3-16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采购

期间公司名称交易占营业占营业金额交易内容金额内容成本比例成本比例公司厦门德坤源

运物流有限运费130.780.10%运费97.100.18%公司厦门经络快

达供应链管运费240.390.18%运费91.580.17%理有限公司厦门欣利达

物流有限公运费122.490.09%运费80.990.15%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电费9793.764.49%电费1083.711.66%司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志佳联

宏物流有限运费192.900.09%运费322.210.49%公司2024塑料制品(聚厦门太松新碳酸酯树脂)、年材料有限公 EVOH 1314.27 0.60% 合成材料(丙 214.88 0.33%司烯酸树脂、模

克隆)厦门德坤源

运物流有限运费266.250.12%运费180.590.28%公司广东三木物

运费602.040.28%运费105.820.16%流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电费9774.395.04%电费939.631.51%司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德坤源

2023运物流有限运费542.240.28%运费221.140.35%

年公司厦门志佳联

宏物流有限运费195.520.10%运费135.950.22%公司广东三木物

运费461.620.24%运费135.060.22%流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电费9542.135.28%电费924.951.19%司厦门供电公司

2022广东恒申美

年 达新材料股 PA6 271.22 0.15% PA6 460.83 0.59%份公司厦门德坤源

运物流有限运费547.700.30%运费220.620.28%公司

7-3-17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采购

期间公司名称交易占营业占营业金额交易内容金额内容成本比例成本比例厦门志佳联

宏物流有限运费270.890.15%运费184.420.24%公司广东三木物

运费363.660.20%运费162.930.21%流有限公司厦门韦鑫纸

包材869.260.48%包材100.060.13%品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长塑、金旸新材料的主要经营地点均位于厦门市,均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供电。

*物流服务商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重叠的物流供服务商较多,包括厦门志佳联宏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德坤源运物流有限公司、厦门经络快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欣利达物流有限

公司、广东三木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服务行业的特征决定了不同的物流服务商通常有着不同的服务区域范围。发行人子公司厦门长塑、金旸新材料的主要经营地点均位于厦门市,距离相近,考虑物流服务商的服务区域范围、运输价格、运输效率、品质保障等因素,选择的物流服务商存在重叠。

*厦门太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厦门太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 EVOH,用于生产薄膜,EVOH的主要作用是增加薄膜的阻隔性。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塑料制品(聚碳酸酯树脂)、合成材料(丙烯酸树脂、模克隆),主要用于生产改性塑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主要从事 PA6、纺丝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和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 PA6,但规格不同,下游产品及应用领域不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的 PA6规格为薄膜级,薄膜级 PA6主要用于生产薄膜;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的 PA6规格为工程级,工程级 PA6主要用于生产改性塑料。

*厦门韦鑫纸品有限公司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厦门韦鑫纸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管、纸箱、纸板、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五

金、日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发行人和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包材,用于包装产品。包材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需求方的采购通常较为频繁,因而通常选择距离较近的包材商进行采购。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金旸新材料的主要经营地点均位于厦门市,距离相近,考虑包材商的销售区域范围、包材价格、供货效率、品质保障等因素,选择的包材供应商存在重叠。

7-3-18(3)发行人与厦门长天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厦门长天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采购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占营业成交易内交易内容金额金额成本比本比例容例

2025年辅料、包

1-9金旸新材料96.820.07%胶带1226.8197.99%材、租金

辅料、包

金旸新材料144.960.07%胶带4928.2995.05%

材、租金

2024国网福建省

年电力有限公

电费9793.764.49%电费279.585.39%司厦门供电公司国网福建省

2023电力有限公

电费9774.395.04%电费277.036.25%年司厦门供电公司国网福建省

2022电力有限公

电费9542.135.28%电费287.154.08%年司厦门供电公司

1金旸新材料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采购的商品主要为胶带、助剂。发行人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对产成品进行纸盒包装或托盘包装,包装时需要消耗一定量的胶带。发行人与金旸新材料的主要经营地点物理距离较近,基于采购便利性,向金旸新材料采购胶带。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采购助剂主要用于特种尼龙等产品研发。该等助剂采购量小,助剂供应商合作意愿不强,发行人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采购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保证研发过程顺利进行。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长塑向金旸新材料租赁仓库,供厦门长塑新阳分公司存放存货。

新阳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 16号,配备 2条 BOPA生产线,但自有仓库空间相对不足。上述租赁的仓库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18号,与新阳分公司的经营场所毗邻,因而厦门长塑租赁该仓库可有效解决新阳分公司自有仓库空间相对不足的问题。

厦门长天主要从事胶带的销售,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其向金旸新材料采购胶带后对外销售。2025年下半年,厦门长天已不再经营业务。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为重叠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长塑、厦门长天的主要经营地点均位于厦门市,均由国网福建省

7-3-19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供电。

(4)发行人与最有料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最有料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采购占营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业成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内容金额成本比本比例例

2025年辅料、包材、

1-9金旸新材料96.820.07%

聚乙烯、10233.9410.68%租金聚丙烯月

2024辅料、包材、金旸新材料144.960.07%聚乙烯、3302.952.39%年租金聚丙烯

最有料主要从事塑料化工原料贸易,主要经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各类塑料化工原料,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其向金旸新材料采购聚乙烯、聚丙烯后对外销售。

3、发行人客户与关联方供应商重叠的主要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客户与关联方交易较大的重叠供应商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客户与金旸集团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与金旸集团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2)发行人客户与金旸新材料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与金旸新材料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销售关联方采购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收占营业成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内容金额入比例本比例

2023 福州彬浩贸易 PA6、废年 602.23 0.26% PA6 299.23 0.48%

有限公司料

福州彬浩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发行人向该公司销售 PA6、废料,之后由该公司对外销售。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 PA6,用于生产改性塑料。发行人向该公司销售的 PA6和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的 PA6规格不同,下游产品及应用领域不同。发行人向该公司销售的 PA6规格为薄膜级,薄膜级 PA6主要用于生产薄膜;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采购的 PA6规格为工程级,工程级 PA6主要用于生产改性塑料。

(3)发行人客户与厦门长天供应商重叠情况

7-3-20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与厦门长天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销售关联方采购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占营业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交易内容金额成本比例例

2025年废料、高温

1-9金旸新材料242.560.16%胶带1226.8197.99%尼龙等

2024废料、高温

金旸新材料108.820.04%胶带4928.2995.05%年尼龙等

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销售及厦门长天向金旸新材料采购情况详见本题1、2回复。

(4)发行人客户与最有料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与最有料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销售关联方采购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占营业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交易内容金额成本比例例

2025年废料、高温242.560.16%聚乙烯、1-9金旸新材料10233.9410.68%月尼龙等聚丙烯

2024废料、高温聚乙烯、年金旸新材料108.820.04%3302.952.39%

尼龙等聚丙烯

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销售及最有料向金旸新材料采购情况详见本题1、2回复。

4、发行人供应商与关联方客户重叠的主要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1)发行人供应商与金旸集团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与金旸集团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销售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成占营业收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内容金额本比例入比例

2022厦门鸣响实

包材116.710.06%聚乙烯172.150.12%年业有限公司

厦门鸣响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的贸易。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

7-3-21包材(塞头、铝膜),用于包装产品。发行人选择该公司作为包材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厦

门长塑、福建长塑与该公司经营地点距离相近,向其采购包材较为便利。金旸集团主要从事塑料化工原料贸易,主要经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各类塑料化工原料,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厦门鸣响实业有限公司向金旸集团采购聚乙烯后对外销售。

(2)发行人供应商与金旸新材料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与金旸新材料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销售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成占营业收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内容金额本比例入比例

东莞华港国 改性 PA6、

2024年 际贸易有限 EVOH 134.07 0.06% 改性 PPA 289.53 0.41%

公司等

东莞华港国 改性 PA6、

2023年 际贸易有限 EVOH 137.59 0.07% 改性 PPA 182.07 0.27%

公司等东莞华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等商品的贸易。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EVOH,用于生产薄膜,EVOH的主要作用是增加薄膜的阻隔性。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销售改性 PA6、改性 PPA等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注塑产品。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销售改性 PA6与发行人生产、销售的 PA6规格不同。金旸新材料向该公司销售改性 PA6规格为工程级,主要用于生产注塑产品;发行人生产、销售的 PA6规格为薄膜级,主要用于生产薄膜。

(3)发行人供应商与厦门长天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与厦门长天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销售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成占营业收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内容金额本比例入比例

2024辅料、包144.960.07%水电费、污金旸新材料285.075.21%

年材、租金水处理费

发行人向金旸新材料采购及厦门长天向金旸新材料销售情况详见本题1、2回复。

(4)发行人供应商与最有料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与最有料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3-22发行人采购关联方销售

期间公司名称占营业占营业交易内容金额成本比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例例

2024厦门鸣响实年包材273.710.13%聚乙烯306.360.22%

业有限公司

2023厦门鸣响实年包材185.140.10%聚乙烯、聚280.380.10%

业有限公司丙烯

2022厦门鸣响实116.710.06%聚乙烯、聚年包材233.910.15%

业有限公司丙烯

最有料主要从事塑料化工原料贸易,主要经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各类塑料化工原料,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业务。最有料向厦门鸣响实业有限公司销售聚乙烯、聚丙烯后对外销售。

六、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固定资产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及

采购金额,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合理交易、资金往来等,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一)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23407.36万元、490.31万元、12925.98万元、81436.94万元。2025年1-9月,在建工程大幅增长,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12.31本期转入本期2025.09.30

项目名称本期增加余额固定资产其他减少余额

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

4093.8530113.60--34207.45

化项目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

3414.1819876.36--23290.54

化项目(一期)

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2911.3015949.43--18860.72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

2116.00652.61--2768.61

业化项目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

217.361571.00--1788.36

项目年产7万吨高性能聚酰胺

-208.12--208.12材料产业化项目

合计12752.6968371.12--81123.80

2025年 1-9月在建工程大幅增长主要系“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建设持续开展所致。

“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品主要为功能性 BOPA膜材,投资总额为 10.07亿元;“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

7-3-23目(一期)”系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功能性 BOPA膜材,投资总额为 5.03亿元;

“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已于2025年11月开始投产,投资总额为4.90亿元,产品主要为新能源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2025年1-9月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系发行人处于产能扩张阶段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固定资产主要供应商情况及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由厂房、设备构成,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建设施工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筑施工类的供应商主要为福建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T.INDONESIA XIN HAI STEEL STRUCTURE,交易情况如下:

供应商采购内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福建省祥特建筑工

建筑服务4209.247846.8919.098115.62程有限公司

PT. INDONESIA

XIN HAI STEEL 建筑服务 3177.91 - - -

STRUCTURE

福建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建设的项目主要为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新能源膜材(一期)项目。

PT. INDONESIA XIN HAI STEEL STRUCTURE成立于 2013年 10月,注册资本为201.36亿印尼盾,报告期内建设的项目为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2、重要设备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设备类的供应商主要为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与其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采购内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布鲁克纳机械 BOPA生产线 13336.16 11702.46 20496.79 -有限公司

注:合同金额币种为欧元,按报告期各期末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德国西格斯多夫市,成立于1960年,是世界领先的单向和双向优质拉伸薄膜生产线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的 BOPA生产线将用于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新能源膜材(一期)项目、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

化项目(一期)。

(三)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不合理交易、资金往来等,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7-3-24经核查,福建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XIN HAI STEEL

STRUCTURE、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合理交易、资金往来等特殊利益安排。

七、核查过程及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收入成本表等财务资料,查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s://cacs.mofcom.gov.cn/)、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

公开信息,了解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贸易政策、环保政策、或其他行业相关政策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分析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查阅《募集说明书》,了解发行人的风险披露情况;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主要经销商销售合同,了解发

行人经销商销售情况、数量变动及其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新老经销商收入占比情况;检索新增经销商客户工商资料等公开信息,了解新增经销商情况;查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经销商相关经营资质要求;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主要供应商合同、行业研究报告,

函证、走访主要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主要采购情况、交易背景;查阅发行人董事、高管调查表,走访主要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索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开信息,函证、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

商、客户的关联方情况及其交易的真实性;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董事、高管调查表,了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叠情

况及其原因;查阅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报表、销售明细、采购明细等财务资料,实地走访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财务情况;比对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明细,识别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检索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公开信息,了解重叠客户、供应商;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定期报告、重要建设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在建工

程明细表,实地查看部分在建工程,了解在建工程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

检索主要在建工程供应商公开信息,查阅发行人董事、高管调查表,核查与主要在建工程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八、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环保政策

或其他行业相关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出口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3-25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较为稳定,经销商整体变动数量较小,不存在收

入增长较多依赖新增经销客户的情况;不存在没有相关经营资质经销商的情况;

3.发行人主要采购品类为原材料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以当期市场公开价格为基础商定,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情形;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方真实,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充分、合理;发行

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

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系正常经营所致,存

在重叠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6.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大幅增长主要系“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等项目持续开展建设所致,具有合理性;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合理交易、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印尼一期项目”)、“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印尼二期项目”,与“印尼一期项目”合称“印尼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包括在印尼西爪哇省苏尔雅齐达(Suryacipta)工业园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一期、二期共规划四条 BOPA膜材分步拉伸生产线及建设相应配套工程,达产后将为公司在海外新增9万吨/年产能。

请发行人:(1)发行人选择印尼作为海外生产基地的主要原因、优势和可行性,请结合人员、物料、能源耗用及运营管理、客户需求等要素说明印尼建厂是否具备可行

性。(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充足的境外项目

运营及管理经验,发行人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及其执行效果;本次募投项目属境外地区,结合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说明项目实施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3)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客户,主要来源于现有客户还是新增客户,是否主要来源于境外客户;

募投项目产品主要面向的下游行业,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差别;结合现有产能、利用自有资金在建及拟建扩产项目(如有)、本次募投项目产能、产品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

情况、境外客户的需求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能扩张等情况,量化说明发行人所在行业是否存在竞争加剧、产能过剩情形,发行人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包括客户、订单等情况。(4)结合在印尼实施募投项目的境外实施成本、原材料采购情况、汇率、当地税收政策、土地租赁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是否考虑前述因素,并结合前述情况、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

7-3-26率对比情况等,说明效益测算是否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5)本次募投项目中建筑工

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设备购置是否已签订意向协议或购买协议,建筑单价、装修单价、设备单价、安装及运输费用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类似

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6)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是否需要持续资金投入,如是,请说明资金缺口的具体来源;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资金使用的占比及具体情况,后续项目运营是否需要持续使用外汇进行结算,发行人是否设置相应的套期保值措施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预计在境外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如何进行监管,是否能够满足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7)本次募投项目属境外地区,结合境外市场需求、行业政策、贸易保护、汇率影响、法律法规等,说明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8)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取得境外环评批复进展和预期取得时间,是否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度或造成实质性障碍。(9)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10)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负债率、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重大项目或资本支出、银行借款及偿还安排、其他支出等,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4)(9)(10)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2)(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充足的境外项目运

营及管理经验,发行人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及其执行效果;本次募投项目属境外地区,结合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说明项目实施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充足的境外项目

运营及管理经验,发行人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及其执行效果

1、公司具备较为充足的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

(1)生产基地运营经验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国内已建有两个膜材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厦门、泉州,共有13条生产线,国内总产能为12.5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已积累了涵盖生产、技术、质控及供应链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性运营管理经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在管理印尼基地时,可借鉴国内经过验证的运营模式与管理经验,通过高效整合现有管理资源,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与稳健运营。

(2)海外市场开拓经验

7-3-27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境外销售占比逐年提高。一方面,发行人逐

步和更多的优质海外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发行人也通过技术积累和产品优化,不断提升自身知名度和产品认可度。近年来,海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发行人产品深受境外客户信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区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境71093.1347.00%134250.5455.07%160987.6569.64%143180.5163.36%内

境80161.9653.00%109527.6644.93%70185.5030.36%82796.9136.64%外

合151255.09100.00%243778.20100.00%231173.15100.00%225977.42100.00%计目前,发行人已构建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业务遍及美洲、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在内的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近一期境外销售占比超过50%,具备了体系化的国际化运营管理能力。在长期的海外市场开拓与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在跨国市场准入、跨文化团队管理、国际供应链构建及境外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该等经验可借鉴应用于印尼基地的建设与运营,为其在市场开拓、本地化运营及风险管理等环节提供坚实支撑,是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之一。

(3)印尼项目管理经验

2023年9月,发行人通过香港长塑在印尼设立境外子公司印尼长塑,作为实施印

尼项目的运营主体。印尼长塑于2024年3月成功取得印尼一期项目用地的土地权证,并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陆续取得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许可及符合园区生态环境要求的声明,随即启动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铺垫市场并测试商业渠道,2024年12月,印尼长塑设立子公司印尼贸易,负责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开展 BOPA膜材的贸易业务。2025年 1-9月,印尼贸易已实现营业收入1689.62万元。上述从项目设立、土地获取到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前期贸易业务的成功推进,共同表明发行人已具备在印尼当地开展项目投资、建设与初期运营的实质性管理经验,为募投项目的后续规模化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发行人已经具备了较为充足的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发行人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及其执行效果

印尼长塑的主要业务为 BOPA膜材的生产和销售,印尼贸易的主要业务为 BOPA膜材的贸易。为保障境外业务的顺利拓展,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的管理体系,有效行使对印尼子公司的控制权。发行人对

7-3-28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的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内部控制方面,印尼长塑、印尼贸易在财务、采购、生产、销售、资金管理等方面与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适用统一的管理制度。

(2)公司治理与人事方面,印尼长塑、印尼贸易经理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都由

国内总部派遣,或者由国内总部相关部门管理层参与招聘过程。重要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招聘方案、招聘计划等都由总部统一制定。

(3)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对印尼长塑、印尼贸易的财务工作实行

垂直管控,以确保印尼子公司的财务运作与发行人整体财务战略保持一致。印尼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会计制度。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资金管理方面,印尼长塑、印尼贸易需要提前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资金使用计

划并报国内总部审批,其日常资金支付需要通过国内总部相关部门人员依照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并都需要通过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对资金及支付的审批管理,公司保障了印尼子公司资金管理的有效性。

得益于上述有效的集中管控措施,保障了印尼一期项目切实按照公司规划进行建设;

印尼贸易亦于2025年1-9月期间实现营业收入1689.62万元。由此可见,相关管控措施已在印尼子公司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综上,发行人对于印尼的业务及资产具有健全的管控体系并已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印尼的业务及资产保持有效控制,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失控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属境外地区,结合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说明项目实施发行

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

(1)发改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四条之规定,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

7-3-29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2025年9月,发行人取得了厦门市发改委的备案文件(厦发改外经备[2025]178号),完成募投项目的发改部门备案手续。

(2)商务部门备案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之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25年9月,发行人取得了厦门市商务局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第 N3502202500256号),完成募投项目的商务部门备案手续。

(3)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厦门长塑已就投资香港长塑和印尼长塑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办理了“ODI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2、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

(1)已履行的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

2023年9月,印尼长塑在印尼设立登记,并取得印尼政府颁发的1509230000952

号商业注册证书。

2024年3月,印尼长塑取得印尼一期项目用地的土地权证(证号为:00718、00719、

00722、00720、00721、00715、00714、00725、00723、00717、00716、00389)。

2024年9月,印尼长塑就印尼一期项目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编号SK-PBG-321504-20092024-001)。

2015年9月,印尼项目建设所在苏尔雅齐达工业园区取得当地卡拉旺县投资和综

合服务局出具的生态环境许可文件;2024年9月,印尼一期项目取得苏尔雅齐达工业园的声明文件,确认项目符合园区生态环境许可。

7-3-302025年 9月,印尼长塑与印度尼西亚 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工业园区管理公司 PT SURYACIPTA SWADAYA签订《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工业园区土地买卖协议》,约定 PT SURYACIPTA SWADAYA 将其持有的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工业园区部分土地建筑权转让给印尼长塑,土地面积合计20988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39352500000印尼盾。上述转让价款已于2025年11月14日支付完毕,该地块系印尼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2)尚需履行的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印尼长塑正在办理印尼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权证。

取得土地权证后,印尼长塑方可办理项目二期的施工许可、生态环境许可等相关手续,预计取得印尼二期项目全部土地权证后4-5个月将完成该等手续的办理。

综上,发行人已履行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属境外地区,结合境外市场需求、行业政策、贸易保护、汇率影

响、法律法规等,说明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

(一)境外市场需求

BOPA膜材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根据卓创资讯,

2030 年 BOPA 膜材市场需求规模预计将达到 112.59 万吨,行业整体产量预计将达81.81万吨,市场需求远大于行业供给。BOPA膜材市场需求及行业供给情况参见《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3/三/(二)/1、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以面向海外市场销售为主,发行人将通过境内外销售团队共同完成客户开拓,致力于将客户需求最大化转化为销售订单,不断满足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BOPA膜材需求。如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之“(一)募投项目相关风险”中披露“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有效缓解产能压力、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对公司巩固 BOPA膜材龙头地位、应对全球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印尼膜材生产基地新增 9万吨 BOPA膜材的海外产能,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进展及效益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降低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行业政策情况

7-3-31近年来,印尼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投资环境。

2018年4月,印尼政府提出工业转型的核心战略“印尼工业4.0”,旨在发挥本国

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推动印尼从原材料出口国转向高附加值制造国,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其规划将食品饮料产业、汽车产业、电子产业、纺织业和化工产业作为先导产业,其中食品饮料加工业是其制造业中的支柱产业,占比高达33.90%。

2021年 3月,印尼政府发布“新投资清单”(PR 10/2021),对外资准入领域的

规定可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禁止投资类、优先发展类、仅限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或与其合作类、有条件开发类。其中,优先发展类包括7大产业:(1)国家战略项目/投

资;(2)资本密集型产业;(3)劳动密集型产业;(4)高科技类;(5)先锋产业;(6)出口导向;(7)研发创新导向;2024年10月,印尼国家发展规划部将在2025年至2029年推动五个优先工业部门发展,即自然资源产业、工业服务、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产业和技术密集型创新产业。其中,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关注的行业是食品、饮料等;对于技术密集型创新产业,受关注的行业主要包括化妆品、药品、电池等。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BOPA膜材下游涵盖食品饮料、日化、药品及电池等行业,与印尼政府工业转型的核心战略相符,在印尼当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印尼工业部、财政部出台各类税收优惠,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实行退税等,印尼子公司届时可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印尼当地的行业政策。

(三)贸易保护情况

印尼一期项目、印尼二期项目建成后的生产产品计划主要销往印尼当地以及其他东

盟国家、欧洲及印度等境外国家或地区。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问题1/一/(二)/1、贸易政策”。

经查询,未发现该等国家或地区对印尼生产或出口的相关产品有实施限制进口、大幅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如未来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变动,可能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影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相关风险”披露“国际贸易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业务已覆盖包括美洲、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在内的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6.91万元、70185.50万元、

109527.66万元、801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4%、30.36%、

44.93%、53.00%,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若未来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重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或公司未能对海外业务实施有效的管控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造成

7-3-32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汇率影响

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境外销售客户结算以美元为主,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充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已设置相应套期保值措施,并在募集说明书中作相关风险提示,具体情况参见《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3/六/

(二)/3、公司的汇率波动风险应对”。

(五)法律法规

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发行人需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应履行的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问题3/一/(二)”。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收入成本表、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对印尼业务

及资产的管控措施,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查阅员工花名册、境外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了解该等印尼子公司管理人员派驻情况;查阅《内控鉴证报告》;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许可文件,查阅印尼法律意见、印尼二期项目

的土地买卖协议及土地价款支付凭证,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许可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备案、审批、许可程序;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市场需求资料、印尼生产基地销售规划文件,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产能消化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产能扩张情况;查阅《募集说明书》,了解发行人的风险披露情况;查阅《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四、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具有充足的境外项目运营及管理经验,对印尼相关业务及资产具体管控措施,执行效果良好;发行人已履行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等程序,印尼二期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权证及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或补充、完善披露“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相关内容,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印尼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7-3-33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之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内部的授权和批准尚在有效期内;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同) 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控股股东

(一)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仑集团20910000052.27

2 Strait Co Ltd. 41804194 10.45

7-3-3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中仑海清306000007.65

4杨清金168300004.21

5中仑海杰153000003.82

6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5000002.12

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012080.35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7291110.1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张红玲6362000.16

10侯光林6360000.16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仑集团持有发行人

2091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2.27%,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杨清金直接持有发行人4.21%股份;此外,杨清金通过控股中仑集团而间接控制发行人52.27%的表决权;作为中仑海清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7.65%的表决权;

作为中仑海杰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82%的表决权。因此,杨清金合计控制发行人67.95%的表决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杨杰系杨清金之子,直接持有发行人0.04%股份,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的一致行动人。

七、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主要股本演变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

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主要股本变更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股本变更及主要股权变动真实、有效。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经

营许可、备案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

7-3-3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仑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2091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2.27%,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9月30日,杨清金直接持有发行人4.21%股份;此外,杨清金通过控股中仑集团而间接控制发行人52.27%的表决权;作为中仑海清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

控制发行人7.65%的表决权;作为中仑海杰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82%的表决权。因此,杨清金合计控制发行人67.96%的表决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杨杰系杨清金之子,直接持有发行人0.04%股份,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的一致行动人。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 Strait Co Ltd.和中仑海清。Strait Co Ltd.持有发行人股份4180.42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45%;中仑海清持有发行人股份3060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65%。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及其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杨清金董事长

7-3-36序号姓名职务

2颜艺林董事、总经理

3牟青英董事、副总经理

4郑伟董事

5沈维涛独立董事

6郭宝华独立董事

7杨之曙独立董事

8马彬惠董事会秘书

9谢长火财务总监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仑集团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杨清金,监事为杨杰。

5.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

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仑海清、中仑海杰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金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直接控制的企业

2金旸新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3最有料(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4厦门最有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5厦门专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6潍坊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7 EASTLINE INVESTMENTSHOLDING LIMITE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直接控制的企业

8 Changtian Plastic & ChemicalLimited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9 JUMBO GLORIES LIMITE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

10厦门长天企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7.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该公司已不再续交年费,将在百慕大公司注册处被除名(strike off)。

7-3-37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持股41.01%并担任董事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的企业

2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3北京清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持股50%的企业

4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西安清大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8月吊销

8.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 GOODWISE INVESTMENTS LIMITE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配偶之兄陈永富控

制的企业

2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颜艺林配偶王雪英经营厦门市思明区美妍巢食品经营部

的个体工商户

3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黑龙江沃野风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黑龙江沃野风华运输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北京宏运浩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6松冷沃野(武汉)精准温度供应链管理有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董事

限公司长的企业

7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董事哈尔滨吉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长兼总经理的企业8马鞍山丰坤创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9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经营的个佳木斯市郊区郭宝坤运输车

体工商户

10发行人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持股50%五常市沃风华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并担任负责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1发行人财务总监谢长火配偶之父陈立平担任福建南安市协颖轻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的企业

12发行人财务总监谢长火配偶之父陈立平控制南安市洪濑恒达雨具厂的企业,于2006年12月被吊销

13发行人财务总监谢长火之妹谢丽珍及其配偶厦门福力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简文锋控制的企业

14发行人财务总监谢长火妹夫简文锋经营的个厦门市同安区牛力叉车经营部

体工商户

9.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3-38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上文已披露的关联企业外,不存

在其他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中仑塑业、厦门长塑、福建长塑、中仑新能源、香港长塑、印尼长塑及印尼贸易。

11.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包括:

序号关联方姓名或名称关联关系1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报告期内曾经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伙)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金旸(厦门)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9月注销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厦门专塑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5月对外转让

4 UNITED TECH INDUSTRIES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LIMITED 2024年 8月注销

5 DRAGON ASSET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INVESTMENTS LIMITED 2025年 5月注销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姐夫周逊辉曾经控制并担厦门长凯投资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的企业,已于2025年3月注销

7发行人董事颜艺林配偶之兄王远德控制的企业,已于厦门钊道首百货有限公司2023年3月注销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已于厦门鑫冠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2月注销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厦门专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10月注销

10 SHI WEIGUANG 发行人原董事,已于 2022年 2月辞任

11 发行人原董事 SHI WEIGUANG 曾经担任董事的企北京金米兰咖啡有限公司

12 格瑞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 SHI WEIGUANG 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上海鑫臻致商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 SHI WEIGUANG 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 SHI WEIGUANG 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5林挺凌发行人原董事,已于2024年7月辞任

16丘国才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已于2024年7月辞任

17黄兰香发行人原监事,已于2024年8月辞任

18厦门市海沧区极地鲜水产店发行人原监事黄兰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9厦门市海沧区甜小米生活便利店发行人原监事黄兰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0黄鸿辉发行人原董事会秘书,已于2025年3月辞任

7-3-39序号关联方姓名或名称关联关系

21厦门多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董事会秘书黄鸿辉曾经控制的企业

22霍莹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已于2025年9月离任

23范腾腾发行人原监事,已于2025年9月离任

24李敏发行人原监事,已于2025年9月离任

25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霍莹之兄霍睿经营的个体工商松原市宁江区盛源汽车修理部

26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100%并担任执山东喜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27山东善粮人食代生态农业发展有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99%并担任执行

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28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54%并担任执行东阳市善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29东阳市善良食代生态农业发展有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51%并担任执行

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30诸城市小李快跑文化传媒工作室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1发行人原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49%并担任财务上海池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的企业,已于2024年7月注销

12.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自报告期前十二个月内、报告期内曾经具备,或根据有关协议或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可能具备上述第

1至9项所述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旸新材料采购商品64.8088.0537.1636.43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旸新材料销售产品242.56108.82--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旸新材料租赁仓库32.0156.9156.9156.91

7-3-40(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62.71256.81262.02313.9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

2023年11月,厦门长塑与金旸新材料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金旸

新材料将其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宗编号为“H2013Y30-G”的经分割后空闲未建用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厦门长塑,该地块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东、后祥路以南、孚中央东路以西,宗地面积134411.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转让价格参考该地块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为7446.40万元。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借款担保的情况如下:

是否履

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行完毕

杨清金、杨杰最高额保证100000002021.2.22022.2.2是

杨清金、杨杰最高额保证100000002021.3.52022.3.5是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300000002021.2.22022.2.1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300000002021.3.222022.3.11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300000002021.4.262022.4.20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200000002021.5.312022.5.31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300000002021.6.232022.6.21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1200000002021.8.172026.7.20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最高额保证2800000002022.5.122028.4.11是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171000002022.4.292023.4.29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9000002022.5.52023.4.29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95000002022.5.202023.5.20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5000002022.5.202023.5.20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1400000美元2022.3.302022.6.8是

杨杰、刘珊

杨清金、陈宝华、

最高额保证642700美元2022.3.302022.6.8是

杨杰、刘珊

7-3-41除以上借款担保外,报告期内,关联方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还分别或共同

为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安支行所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相关决议文件及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基于上述,发行人在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控股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参股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四)自有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

7-3-42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

和房屋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印尼法律意见、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及其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拥有的自有物业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在建工程

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814369359.22元,其中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余额(元)

1 高功能性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342074498.91

2印尼一期项目232905425.49

3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188607225.75

4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27686135.51

(六)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1)中国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发

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160项主要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2)国际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文件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

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国际商标具体情况未发生变化。

2.授权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230项主要已授权专利,包括100项发明专利、130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授权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其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具体情况未发生变化。

3.著作权

7-3-4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

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印尼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已经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的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八)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利受限情况未发生变化。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一览表》。

2.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项或年度累计(或预计)合同金额超过发行人合并范

围2024年营业收入2%的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业务合同包括:

(1)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单项或年度累计(或预计)合同金额超过发行人合并范围

2024年营业收入2%的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采购合同情况详见附件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采购合同一览表》。

(2)销售合同

7-3-4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项或年度累计(或预计)合同金额超过发行人合并范

围2024年营业收入2%的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销售合同情况详见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销售合同一览表》。

3.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适用中国法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印尼法律意见,印尼长塑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有效且对印尼长塑具有约束力。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补充法律意见所称的重

大资产收购、出售行为,是指发行人或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该等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二)发行人已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7-3-45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实施过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无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其他资产收购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未发生变化,该等议事规则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7-3-46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单笔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纳税情况

根据《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印尼法律意见、发行人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近三年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印尼法律意见、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近三年执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印尼法律意见、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可转债预案》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7-3-47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印尼一期项目50299.2722700.00

2印尼二期项目64126.6164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4425.881068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用地手续

2025年11月14日,印尼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转让总价款已支付完毕。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印尼长塑正在办理该地块的土地权证。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审批和备案文件以及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可转债预案》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基于上述,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7-3-48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本补充法律意见所称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系指对当事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商誉和业务活动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本所律师的判断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以及有关陈述和说明是

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的标的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下同)诉讼、仲裁案件。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等资料及发

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涉诉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结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

7-3-49资格,仍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7-3-5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华晓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姚继伟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刘家杰年月日

7-3-51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发行人7616150992024年07月28日至2034年07月27日申请取得无

2发行人7617691492024年07月28日至2034年07月27日申请取得无

3厦门长塑951476612024年05月14日至2034年05月13日申请取得无

4厦门长塑950176532022年07月07日至2032年07月06日申请取得无

5厦门长塑951734482022年07月14日至2032年07月13日申请取得无

6厦门长塑951537592022年08月28日至2032年08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厦门长塑9515493102022年06月14日至2032年06月13日申请取得无

8厦门长塑9515541112023年02月28日至2033年02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3-52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厦门长塑9515595122022年08月21日至2032年08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0厦门长塑9515608132022年10月07日至2032年10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1厦门长塑9517468152022年07月07日至2032年07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2厦门长塑9517625162022年07月07日至2032年07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3厦门长塑9517712172022年07月07日至2032年07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4厦门长塑9517918202022年06月14日至2032年06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5厦门长塑9517961212022年06月14日至2032年06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6厦门长塑951801022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3-53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7厦门长塑952544723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8厦门长塑952548424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9厦门长塑952562928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20厦门长塑9525658292024年05月14日至2034年05月13日申请取得无

21厦门长塑952570630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申请取得无

22厦门长塑9525743312022年07月14日至2032年07月13日申请取得无

23厦门长塑952577632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申请取得无

24厦门长塑9532502342022年06月21日至2032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3-54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5厦门长塑9532624372022年08月28日至2032年08月27日申请取得无

26厦门长塑9532736392022年06月21日至2032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27厦门长塑9532792402022年07月14日至2032年07月13日申请取得无

28厦门长塑9536227432022年08月14日至2032年08月13日申请取得无

29厦门长塑9536273442022年08月21日至2032年08月20日申请取得无

30厦门长塑6649462312023年08月28日至2033年08月27日申请取得无

31厦门长塑6123107622022年09月14日至2032年09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2厦门长塑26555832162018年09月07日至2028年09月06日申请取得无

7-3-55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3厦门长塑664893981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34厦门长塑863396912021年10月14日至2031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5厦门长塑863109722021年09月14日至2031年09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6厦门长塑863111432021年09月14日至2031年09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7厦门长塑863112942021年09月14日至2031年09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8厦门长塑863119652021年09月14日至2031年09月13日申请取得无

39厦门长塑86350846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0厦门长塑86351017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1厦门长塑86351588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2厦门长塑863533892021年12月07日至2031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43厦门长塑863540910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4厦门长塑8635444112021年12月07日至2031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7-3-56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5厦门长塑863556112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6厦门长塑863396813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7厦门长塑863396714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8厦门长塑863396615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49厦门长塑863396516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0厦门长塑6648017417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51厦门长塑8633964172022年02月14日至2032年02月13日申请取得无

52厦门长塑863396318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3厦门长塑8640752192022年01月14日至2032年01月13日申请取得无

54厦门长塑863396220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5厦门长塑864077221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6厦门长塑863396122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3-57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7厦门长塑863396023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8厦门长塑863397924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59厦门长塑864079025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0厦门长塑863397826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1厦门长塑863397727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2厦门长塑863397628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3厦门长塑864080829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64厦门长塑864082130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5厦门长塑8640853312021年09月28日至2031年09月27日申请取得无

66厦门长塑863397532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7厦门长塑863397433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68厦门长塑863397334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3-58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69厦门长塑6648813935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0厦门长塑863397235202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1厦门长塑8640875362021年10月21日至2031年10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2厦门长塑8640904372021年11月07日至2031年11月06日申请取得无

73厦门长塑863397138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4厦门长塑863397039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5厦门长塑864093140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6厦门长塑863398541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7厦门长塑6646999442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8厦门长塑864095942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9厦门长塑863398443202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80厦门长塑863398344202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3-59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81厦门长塑863398245202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82厦门长塑74559188162024年04月07日至2034年04月06日申请取得无

83厦门长塑953644112022年06月21日至2032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84厦门长塑9536485252022年10月21日至2032年10月20日申请取得无

85厦门长塑9536539292022年09月07日至2032年09月06日申请取得无

86厦门长塑9547206312022年07月07日至2032年07月06日申请取得无

87厦门长塑9536711352022年10月07日至2032年10月06日申请取得无

88厦门长塑13820175162025年08月28日至2035年08月27日申请取得无

89厦门长塑50857243162021年06月21日至2031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90厦门长塑56729348162021年12月07日至2031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7-3-60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1厦门长塑26870196162018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申请取得无

92厦门长塑13820348162025年03月14日至2035年03月13日申请取得无

93厦门长塑664976571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94厦门长塑1500154812025年10月14日至2035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95厦门长塑6649218416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96厦门长塑5589083116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97厦门长塑6650243017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98厦门长塑15001625172025年08月07日至2035年08月06日申请取得无

99厦门长塑594296669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00厦门长塑59430335162022年04月07日至2032年04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01厦门长塑5945322517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02厦门长塑4981143616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03厦门长塑2686188716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04厦门长塑18609553162017年01月28日至2027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3-61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05厦门长塑2687721616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06厦门长塑2686643916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07厦门长塑6649598916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08厦门长塑2687017716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09厦门长塑66497797162023年04月07日至2033年04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10厦门长塑32136401162019年04月07日至2029年04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11厦门长塑56700198162021年12月07日至2031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12厦门长塑6649229916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13厦门长塑24212012162018年05月14日至2028年05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14厦门长塑6649811717202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15厦门长塑24212764172018年05月21日至2028年05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16厦门长塑50875655162021年07月21日至2031年07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17厦门长塑54565376162022年05月21日至2032年05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3-62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18厦门长塑603810216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转让所得无

119厦门长塑72501854162024年01月07日至2034年01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20厦门长塑57465891162022年01月28日至2032年01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21厦门长塑56706729162021年12月07日至2031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22厦门长塑66501599162023年04月14日至2033年04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23厦门长塑13820439162025年02月28日至2035年02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24厦门长塑66474863172023年07月21日至2033年07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25厦门长塑24212686172019年02月07日至2029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26厦门长塑24212521162018年08月21日至2028年08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27厦门长塑6647631012023年06月28日至2033年06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28厦门长塑1500145512025年10月14日至2035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29厦门长塑6648695317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30厦门长塑15001626172025年08月07日至2035年08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31厦门长塑66488336162023年04月07日至2033年04月06日申请取得无

7-3-63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2厦门长塑2687592316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33厦门长塑7858356492024年12月07日至2034年12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34中仑塑业1198010012025年03月21日至2035年03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35中仑塑业1199036172025年03月21日至2035年03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36中仑塑业1199224792024年09月07日至2034年09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37中仑塑业1199190511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38中仑塑业1200177612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39中仑塑业11981146172025年05月07日至2035年05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40中仑塑业1200221820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7-3-64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41中仑塑业1200232822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42中仑塑业12006606242024年06月28日至2034年06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43中仑塑业1200257025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44中仑塑业1198055427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45中仑塑业12004630422024年06月28日至2034年06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46中仑塑业4757998812021年06月21日至2031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47中仑塑业47579990162021年06月28日至2031年06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48中仑塑业47576672172021年06月21日至2031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49中仑塑业47576649422021年06月21日至2031年06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50中仑塑业4757705012021年02月28日至2031年02月27日申请取得无

7-3-65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51中仑塑业47576661162021年03月28日至2031年03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52中仑塑业47580001172021年03月07日至2031年03月06日申请取得无

153中仑塑业47579049422021年08月28日至2031年08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54中仑塑业64210858162022年10月14日至2032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55中仑塑业6421220417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56中仑塑业64195457162022年10月14日至2032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57中仑塑业64215639172022年10月28日至2032年10月27日申请取得无

158中仑塑业64210872162022年10月14日至2032年10月13日申请取得无

159中仑塑业64196309172022年10月21日至2032年10月20日申请取得无

160厦门长塑82954421172025年08月14日至2035年08月13日申请取得无

7-3-66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授权专利

(一)发明专利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 一种双向拉伸尼龙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310310684.0 2013.07.23 2015.12.02 申请取得 无

2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膜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1310370641.1 2013.08.23 2016.01.20 申请取得 无

3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母料、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1310497640.3 2013.10.22 2016.02.17 申请取得 无

制造方法

4 一种纳米稀土成核剂改性的高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410582991.9 2014.10.28 2016.07.06 申请取得 无

5 一种抗紫外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510704955.X 2015.10.27 2017.03.29 申请取得 无

6 一种可低温热封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510936598.X 2015.12.15 2017.08.25 申请取得 无

7 一种直线易撕裂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610326000.X 2016.05.17 2018.02.09 申请取得 无

8 一种低吸水率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1611107071.7 2016.12.06 2018.11.06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9 一种线性撕裂、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611041343.8 2016.11.21 2018.08.17 申请取得 无

10 一种可降解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 ZL201710728948.2 2017.08.23 2020.07.24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长塑

11 一种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外包装的尼龙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710787108.3 2017.09.04 2019.07.05 申请取得 无

7-3-67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2 一种增韧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 ZL201710787086.0 2017.09.04 2020.11.27 申请取得 无

方法长塑

13 一种粘合聚丙烯薄膜和聚己内酰胺薄膜的 厦门长塑 ZL201711193502.0 2017.11.24 2019.09.17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14 一种可热封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1810297401.6 2018.04.04 2019.08.30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15 一种三层结构的耐穿刺双向拉伸尼龙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10304767.1 2018.04.08 2019.09.17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16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功能母料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1811291568.8 2018.10.31 2021.04.23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17 一种抗菌型高阻隔易撕复合膜及其制备方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 ZL201910229687.9 2019.03.25 2021.03.16 申请取得 无

法长塑

18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一种阻燃性抗静电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ZL201910244682.3 2019.03.28 2020.10.23 申请取得 无

长塑

19 一种锂电池软包装用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1910656587.4 2019.07.19 2021.12.31 申请取得 无

备工艺

20 一种高尺寸稳定性低透湿聚酰胺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1910703353.0 2019.07.31 2022.01.04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

21 一种适用于电子产品外包装的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10723220.X 2019.08.06 2021.04.23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22 一种高遮盖低透光双轴取向尼龙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1910810374.2 2019.08.29 2021.07.23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

23 一种具有提高印刷复合效果的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10818632.1 2019.08.30 2021.11.26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24 一种耐高温蒸煮、易剥离的高阻隔尼龙复 厦门长塑 ZL201910817290.1 2019.08.30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7-3-68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5 一种耐电解液 BOPA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910817308.8 2019.08.30 2021.02.26 申请取得 无

26 一种锂电池铝塑膜复合用尼龙薄膜及其制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1910894748.3 2019.09.20 2021.07.30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27 一种 BOPA增强型镀铝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910895390.6 2019.09.20 2022.02.18 申请取得 无

28 一种锂电池外包装用的黑色哑光聚酰胺薄 厦门长塑 ZL201910895384.0 2019.09.20 2021.09.21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29 一种透明阻燃抗静电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1910895392.5 2019.09.20 2021.04.02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30 一种双向拉伸聚酮共挤阻隔薄膜及其制备 福建长塑 ZL201910895385.5 2019.09.20 2021.11.12 受让取得 无

方法

31 一种增强 UV油墨附着力的 BOPA预涂膜 厦门长塑 ZL201910900271.5 2019.09.23 2021.07.23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32 一种耐高温阻燃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1910927172.6 2019.09.27 2021.07.16 申请取得 无

33 一种超高摩擦母粒及其制备方法、超高摩 厦门长塑 ZL201910967592.7 2019.10.12 2021.10.22 申请取得 无

擦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34 一种高阻隔耐刮擦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 厦门长塑 ZL201910986629.0 2019.10.17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

35 一种双向拉伸尼龙多孔纤维膜及其制备方 厦门长塑 ZL201911089640.3 2019.11.08 2021.06.15 申请取得 无

36 一种涂布型高阻隔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 发行人、厦门长塑 ZL201911053732.6 2019.10.31 2021.06.04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

37 一种双向拉伸触感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 福建长塑 ZL201911096375.1 2019.11.11 2021.04.23 受让取得 无

7-3-69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8 一种透明抗菌耐高温BOPA预涂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010331521.0 2020.04.24 2022.04.29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39 一种直线易撕裂镀铝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 厦门长塑 ZL202010364784.1 2020.04.30 2021.11.23 申请取得 无

40 一种高阻隔型直线易撕裂尼龙薄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010364782.2 2020.04.30 2021.12.31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41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010364781.8 2020.04.30 2021.11.23 申请取得 无

42 一种珠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010435787.X 2020.05.21 2022.03.08 申请取得 无

43 一种用于真空隔热板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 厦门长塑 ZL202010479072.4 2020.05.29 2021.12.31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44 一种增强复合型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010519022.4 2020.06.09 2022.02.08 申请取得 无

45 一种涂布型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 厦门长塑 ZL202010646057.4 2020.07.07 2022.02.08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

46 一种透明的超高阻隔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 厦门长塑 ZL202010669184.6 2020.07.13 2022.07.29 申请取得 无

47 一种耐高温低吸湿的双向拉伸聚酰胺预涂 厦门长塑 ZL202010680736.3 2020.07.15 2022.07.15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48 一种适合铝塑膜用的涂布型聚酰胺薄膜及 厦门长塑 ZL202010818197.5 2020.08.14 2022.07.29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

49 高透明低吸湿耐蒸煮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 厦门长塑 ZL202010975813.8 2020.09.16 2022.09.13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50 一种高阻隔抗菌尼龙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 厦门长塑 ZL202011052416.X 2020.09.29 2022.09.13 申请取得 无

7-3-70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1 锂离子电池用哑光黑色聚酰胺薄膜及其黑 厦门长塑 ZL202011301342.9 2020.11.19 2022.10.28 申请取得 无

色母粒和制备方法

52 一种高温蒸煮型 EVOH.尼龙复合薄膜及 厦门长塑 ZL202011309864.3 2020.11.20 2022.08.16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

53 一种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改色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011412847.2 2020.12.03 2022.08.16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54 一种抗菌高阻隔共挤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011461254.5 2020.12.11 2022.08.16 申请取得 无

55 一种增韧型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011481960.6 2020.12.15 2022.12.16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56 一种高阻隔可降解双向拉伸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011479419.1 2020.12.15 2022.08.16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57 一种高阻隔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011479352.1 2020.12.15 2022.12.16 申请取得 无

58 一种低光泽高透明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110473596.7 2021.04.29 2022.08.16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59 一种防雾抗菌防霉聚乳酸母粒及其薄膜和 厦门长塑 ZL202110832351.9 2021.07.22 2024.02.27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

60 一种增强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111086120.4 2021.09.16 2022.07.05 申请取得 无

方法及应用

61 一种兼具爽滑性和撕裂平整度的聚酰胺薄 厦门长塑 ZL202111177351.6 2021.10.09 2024.09.10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62 一种热收缩型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 厦门长塑 ZL202111247542.5 2021.10.26 2022.08.12 申请取得 无

应用

63 一种双向拉伸聚乳酸用复合胶水、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111249494.3 2021.10.26 2023.05.09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7-3-71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64 一种高界面结合力的双向拉伸聚乳酸复合 厦门长塑 ZL202111307290.0 2021.11.05 2023.02.28 申请取得 无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65 一种兼具抗菌和高阻隔功能的防雾聚乳酸 厦门长塑 ZL202111349187.2 2021.11.15 2022.08.26 申请取得 无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66 一种具有彩虹质感的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111371871.0 2021.11.18 2022.08.26 申请取得 无

方法和其应用

67 一种具有炫彩金属质感的聚酰胺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2111370678.5 2021.11.18 2022.09.06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和其应用

68 一种可降解感温变色的双向拉伸聚乳酸薄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111415889.6 2021.11.25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制备方法

69 一种多层共挤双向拉伸阻隔聚乳酸薄膜及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111506114.X 2021.12.10 2023.05.09 申请取得 无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70 一种高收缩型双轴取向聚酰胺薄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111523106.6 2021.12.13 2022.09.30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和应用

71 一种胶带用双轴取向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 厦门长塑 ZL202111521831.X 2021.12.13 2023.02.28 申请取得 无

方法

72 一种双向拉伸生物降解聚酯复合热封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11531639.9 2021.12.14 2023.02.28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73 一种可降解低水汽透过率可热封的双向拉 厦门长塑 ZL202111531619.1 2021.12.14 2023.02.24 申请取得 无

伸聚乳酸烟膜及其制备方法

74 一种珠光母料及其制备方法、芯层、聚酰 厦门长塑 ZL202210168602.2 2020.05.21 2024.02.09 申请取得 无

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75 一种黑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0214624.8 2020.11.19 2023.08.01 申请取得 无

76 一种架桥剂及其制备方法、水性聚氨酯混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210247966.X 2020.04.24 2023.12.01 申请取得 无

合液及其制备方法

7-3-72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7 一种抗菌防雾高阻隔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210365100.9 2022.04.07 2023.02.24 申请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

78 一种阻燃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0968477.3 2022.08.12 2025.07.01 申请取得 无

79 一种锂离子电池封装用尼龙膜薄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210968470.1 2022.08.12 2023.08.01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80 一种阻隔涂布液、可热封阻隔涂布聚乳酸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211312715.1 2022.10.25 2023.12.01 申请取得 无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81 一种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393731.8 2022.11.08 2024.02.20 申请取得 无

82 一种可降解盖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396552.X 2022.11.09 2024.06.18 申请取得 无

83 一种双向拉伸聚苯硫醚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464364.6 2022.11.22 2024.06.25 申请取得 无

84 一种高韧性双向拉伸阻隔尼龙薄膜及其制 厦门长塑 ZL202211481719.2 2022.11.24 2024.05.07 申请取得 无

备方法

85 一种抗菌可热封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2211492638.2 2022.11.25 2025.05.27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

86 一种高收缩可降解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492437.2 2022.11.25 2025.06.24 申请取得 无

87 一种高热封强度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520820.4 2022.11.29 2025.05.27 申请取得 无

和聚乳酸复合膜

88 一种回收聚乳酸熔融聚合增粘方法 厦门长塑 ZL202211524770.7 2022.11.30 2024.04.26 申请取得 无

89 一种含磷氮系阻燃剂插层的粘土的制备方 中仑塑业 ZL201210489485.6 2012.11.27 2013.11.13 申请取得 无

7-3-73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0 一种蒙脱土尼龙 6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1410179469.6 2014.04.30 2016.04.06 申请取得 无

91 一种抗静电尼龙 6及其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1810763466.5 2018.07.12 2021.01.22 申请取得 无

92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成型品 中仑塑业 ZL201811090896.1 2018.09.19 2021.07.06 申请取得 无

93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中仑塑业 ZL201910772247.8 2019.08.21 2021.11.16 申请取得 无

94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中仑塑业 ZL201910861433.9 2019.09.12 2021.12.22 申请取得 无

95 一种聚芳酯砜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1911177565.6 2019.11.27 2022.07.05 申请取得 无

96 一种耐黄变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2011102747.X 2020.10.15 2023.08.04 申请取得 无

97 一种粘度可控的聚酰胺产品及其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2011442567.6 2020.12.08 2023.06.20 申请取得 无

98 一种半芳香族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中仑塑业 ZL202111256505.0 2021.10.27 2023.05.23 申请取得 无

99 一种增韧高冲深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 厦门长塑 ZL202211524787.2 2022.11.30 2025.07.22 申请取得 无

制备方法

100 一种含有再生料的 EVOH/聚酰胺再生复 厦门长塑 ZL202411840002.1 2024.12.13 2025.09.30 申请取得 无

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7-3-74(二)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一种可催化分解己内酰胺的双向拉伸机烘

1 厦门长塑 ZL201721333249.X 2017.10.17 2018.06.08 申请取得 无

箱装置

2 一种耐穿刺耐高温蒸煮粽子包装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1820475751.2 2018.04.04 2019.02.15 申请取得 无

3 一种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21469029.4 2018.09.07 2019.02.26 申请取得 无

4 一种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铸片贴附系统 厦门长塑 ZL201821712308.9 2018.10.22 2019.07.12 申请取得 无

5 一种食品包装用高阻隔亚光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21767905.1 2018.10.29 2019.08.30 申请取得 无

6 一种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21831033.0 2018.11.07 2019.09.17 申请取得 无

7 一种包装用的直线易撕高阻隔透明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1821850463.7 2018.11.09 2019.10.25 申请取得 无

8 一种抗静电高阻隔纳米涂布尼龙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21872176.6 2018.11.14 2019.07.12 申请取得 无

9 一种可微波加热的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822108800.1 2018.12.14 2020.01.07 申请取得 无

10 一种自热食品包装盖膜 厦门长塑 ZL201822121329.X 2018.12.18 2019.11.22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双向拉伸消光、高阻隔、可热封聚酰

11 厦门长塑 ZL201920367220.6 2019.03.21 2020.02.18 申请取得 无

胺薄膜

12 一种镀铝型哑光直线易撕面膜包装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080120.1 2019.07.10 2020.04.14 申请取得 无

7-3-75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 一种用于大米袋的高摩擦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078341.5 2019.07.10 2020.08.21 申请取得 无

14 一种具有脱气吸附功能的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176046.3 2019.07.24 2020.07.17 申请取得 无

15 一种双向拉伸触感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256471.3 2019.08.05 2020.08.04 申请取得 无

16 一种透明高阻隔耐蒸煮的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385702.0 2019.08.23 2020.05.19 申请取得 无

17 一种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1921422949.5 2019.08.29 2020.05.19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含有镀铝 BOPA薄膜的蒸煮包装复合

18 厦门长塑 ZL201921445411.6 2019.09.02 2020.05.19 申请取得 无

19 一种易剥离的高阻隔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020341496.X 2020.03.18 2021.01.12 申请取得 无

20 一种可冷藏和微波加热的包装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0404884.8 2020.03.26 2021.01.12 申请取得 无

21 一种面膜包装用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0431064.8 2020.03.30 2021.01.12 申请取得 无

22 一种酱料袋包装用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0502829.2 2020.04.08 2020.12.11 申请取得 无

23 一种真空隔热板包装用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0538823.0 2020.04.13 2020.12.11 申请取得 无

24 一种尼龙重物包装用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078861.9 2020.06.12 2021.02.12 申请取得 无

25 一种透明高阻隔蒸镀尼龙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143019.9 2020.06.18 2021.03.12 申请取得 无

7-3-76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一种高透明可微波加热的高阻隔双向拉伸

26 厦门长塑 ZL202021369124.4 2020.07.13 2021.06.04 申请取得 无

聚酰胺薄膜

27 一种包装用复合膜 福建长塑 ZL202021394607.X 2020.07.15 2021.07.09 受让取得 无

一种直线易撕裂、抗跌落、高阻隔的农药

28 厦门长塑 ZL202021407332.9 2020.07.16 2021.08.20 申请取得 无

包装复合膜

29 一种锂电池包装用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508372.2 2020.07.27 2021.07.09 申请取得 无

一种高阻隔、抗跌落的 BIB盒中袋用复合

30 厦门长塑 ZL202021608600.3 2020.08.05 2021.08.20 申请取得 无

膜及盒中袋

31 一种可用于巧克力包装的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605479.9 2020.08.05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32 一种盒中袋软包装用的透明阻隔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674780.5 2020.08.12 2021.11.02 申请取得 无

一种适用于 BOPA防粘母料生产的冷却循

33 厦门长塑 ZL202021674537.3 2020.08.12 2021.06.04 申请取得 无

环装置

一种抗菌、高阻隔、耐摔的营养输液袋用

34 厦门长塑 ZL202021790846.7 2020.08.24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复合膜

35 一种抗静电双向拉伸尼龙离型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936382.6 2020.09.07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36 一种可降解阻隔包装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1943810.8 2020.09.08 2021.07.27 申请取得 无

一种高阻隔、低温可热封的果仁巧克力包

37 厦门长塑 ZL202022393317.X 2020.10.23 2021.08.20 申请取得 无

装用复合膜

38 一种高阻隔易撕防雾抗菌包装膜 厦门长塑 ZL202022403157.2 2020.10.26 2021.11.26 申请取得 无

7-3-77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9 一种增强复合型高阻隔尼龙复合膜 福建长塑 ZL202022663417.X 2020.11.17 2021.10.22 受让取得 无

40 一种液体农药包装用双拉聚酰胺共挤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2662319.4 2020.11.17 2022.01.14 申请取得 无

41 一种可降解高阻隔粉体农药包装袋 厦门长塑 ZL202022664617.7 2020.11.17 2021.08.20 申请取得 无

一种透明自立袋包装用复合薄膜及透明自

42 福建长塑 ZL202022976312.X 2020.12.09 2021.11.26 受让取得 无

立袋

43 一种冷冻食品包装用抗菌防雾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3024176.0 2020.12.15 2021.11.02 申请取得 无

44 一种糕点包装用降解型高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023023715.9 2020.12.15 2021.11.02 申请取得 无

45 一种可生物降解的高阻隔蒸镀聚乳酸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378312.1 2021.02.18 2021.11.26 申请取得 无

46 一种透明高阻隔聚乳酸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378266.5 2021.02.18 2022.04.26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可降解面膜包装用复合薄膜及其包装

47 厦门长塑 ZL202120560739.3 2021.03.18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48 一种电子产品包装用复合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561753.5 2021.03.18 2022.04.26 申请取得 无

49 一种可降解抗菌保鲜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556728.8 2021.03.18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50 一种矢量锁鲜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583780.2 2021.03.19 2022.01.04 申请取得 无

51 一种矢量秒撕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583898.5 2021.03.19 2022.01.04 申请取得 无

7-3-78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一种中药液包装用的透明复合膜及其中药

52 厦门长塑 ZL202120825859.1 2021.04.21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液包装袋

高阻隔、生物可降解的干果包装用 BOPLA

53 厦门长塑 ZL202120826166.4 2021.04.21 2021.11.26 申请取得 无

纸塑复合膜

抗菌、高阻隔、直线易撕的药粉、药片包

54 厦门长塑 ZL202120825819.7 2021.04.21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装用的纸塑复合膜

55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哑光黑色铝塑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120825856.8 2021.04.21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56 一种气球用透明消光复合膜及其气球 厦门长塑 ZL202121042622.2 2021.05.14 2021.12.24 申请取得 无

57 一种可热封型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1316388.8 2021.06.11 2022.05.17 申请取得 无

58 一种药包泡罩包装用复合薄膜及其包装 厦门长塑 ZL202121316090.7 2021.06.11 2022.01.14 申请取得 无

59 一种冰箱用覆膜板 厦门长塑 ZL202121404722.5 2021.06.23 2022.01.14 申请取得 无

60 一种背板膜 厦门长塑 ZL202121404987.5 2021.06.23 2022.01.14 申请取得 无

61 一种可生物降解的易剥离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1418517.4 2021.06.24 2022.04.29 申请取得 无

一种抗穿刺、耐候及保温隔热复合膜及保

62 厦门长塑 ZL202121613883.5 2021.07.15 2022.03.11 申请取得 无

温盒和隔热层

63 一种可重复封合的高阻隔包装用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1678878.2 2021.07.22 2022.02.08 申请取得 无

64 一种耐水煮、耐蒸煮的镀铝聚酰胺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1738535.0 2021.07.28 2022.06.28 申请取得 无

7-3-79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65 一种包装用聚乳酸防雾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122432770.1 2021.10.09 2022.10.28 申请取得 无

66 一种可降解防雾抗菌保鲜膜 厦门长塑 ZL202220799180.4 2022.04.07 2022.07.29 申请取得 无

67 一种可降解的农用地膜 厦门长塑 ZL202220862047.9 2022.04.13 2022.07.19 申请取得 无

68 一种可降解的鲜花包装膜 厦门长塑 ZL202222281708.1 2022.08.29 2022.08.29 申请取得 无

69 一种可降解的直线易撕农药包装膜 厦门长塑 ZL202220926677.8 2022.04.20 2022.10.21 申请取得 无

70 一种易揭型食品包装用盖膜 厦门长塑 ZL202220926660.2 2022.04.20 2022.09.06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生产线铸片静电

71 厦门长塑 ZL202222043433.8 2022.08.04 2022.12.16 申请取得 无

贴附系统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一次性雨衣用

72 BOPLA 厦门长塑 ZL202222453107.4 2022.09.16 2023.05.23 申请取得 无薄膜

73 一种具有可生物降解的月饼包装用复合膜 厦门长塑 ZL202222532961.X 2022.09.23 2023.02.03 申请取得 无

74 一种咖啡豆包装用复合膜 福建长塑 ZL202222533766.9 2022.09.23 2023.03.07 受让取得 无

一种直线易撕可吸果冻包装用复合膜、包

75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223111449.4 2022.11.23 2023.05.26 申请取得 无

装袋一种高阻隔抗菌直线易撕冻干果茶包装袋

76 福建长塑 ZL202320217753.2 2023.02.15 2023.06.06 申请取得 无

复合膜及包装袋

77 一种可降解纸塑复合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320736359.X 2023.04.06 2023.12.05 申请取得 无

7-3-80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8 一种适用于液体包装的可降解阻隔薄膜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320735160.5 2023.04.06 2023.12.22 申请取得 无

79 一种透明高阻隔可降解复合薄膜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320736440.8 2023.04.06 2023.12.22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高阻隔的纸塑复合

80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321056980.8 2023.05.06 2023.12.22 申请取得 无

81 一种可生物降解阻隔薄膜及包装材料 厦门长塑 ZL202322837525.8 2023.10.23 2024.12.17 申请取得 无

82 一种双向拉伸薄膜除尘装置 厦门长塑 ZL202322935678.6 2023.10.31 2024.07.19 申请取得 无

83 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蔬果包装袋用薄膜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322935680.3 2023.10.31 2024.08.20 申请取得 无

84 一种紫外光固化聚乳酸哑光涂布膜 厦门长塑 ZL202323011632.1 2023.11.08 2024.06.07 申请取得 无

85 一种抗菌型高阻隔可降解膜及包装袋 厦门长塑 ZL202323299656.1 2023.12.05 2024.07.26 申请取得 无

86 一种烟包外包装可降解阻隔薄膜 厦门长塑 ZL202323421638.6 2023.12.14 2024.09.17 申请取得 无

一种紧密复合型高阻隔直线易撕抗菌尼龙

87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ZL202420872646.8 2024.04.25 2025.02.11 申请取得 无

膜及其复合膜

88 一种便于碎片收集的直线易撕包装袋 厦门长塑 ZL202421415871.5 2024.06.20 2025.03.18 申请取得 无

一种应用于尼龙6聚合装置中的废气吸收

89 中仑塑业 ZL201721258066.6 2017.09.28 2018.07.13 申请取得 无

装置一种尼龙6萃取浓缩液换热器的在线清洗

90 中仑塑业 ZL201721645079.9 2017.11.30 2018.07.13 申请取得 无

装置

7-3-81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1 一种用于 PA6聚合工艺的浓缩釜 中仑塑业 ZL201721645164.5 2017.11.30 2018.08.03 申请取得 无

92 一种线绕式滤芯的自夹紧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721645397.5 2017.11.30 2018.07.13 申请取得 无

93 一种新型尼龙 6切片萃取输送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721645407.5 2017.11.30 2018.07.13 申请取得 无

94 一种切片和水分离设备 中仑塑业 ZL201820323378.9 2018.03.09 2018.11.09 申请取得 无

95 一种尼龙聚合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0323450.8 2018.03.09 2018.11.27 申请取得 无

96 一种传热介质紧急排放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0323496.X 2018.03.09 2018.09.28 申请取得 无

97 一种氧含量分析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0323533.7 2018.03.09 2018.09.11 申请取得 无

98 一种空气过滤器 中仑塑业 ZL201820435944.5 2018.03.29 2018.11.27 申请取得 无

99 一种大容量加液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0470641.7 2018.03.30 2018.11.02 申请取得 无

100 一种产品包装更换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0534785.4 2018.04.16 2018.11.09 申请取得 无

101 一种 PA6聚合切粒气体吸收回用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821835050.1 2018.11.08 2019.07.12 申请取得 无

一种用于快速升降加液管的一片式固定夹

102 中仑塑业 ZL201921314142.X 2019.08.14 2020.06.19 申请取得 无

装置

103 一种 PA6切片回炉装置 中仑塑业 ZL201921314594.8 2019.08.14 2020.06.19 申请取得 无

7-3-82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04 一种利用空压机余热再生分子筛的系统 中仑塑业 ZL201921582176.7 2019.09.23 2020.08.11 申请取得 无

105 一种抗晃电电机控制回路 中仑塑业 ZL201921784210.9 2019.10.23 2020.06.19 申请取得 无

106 一种用于尼龙 6聚合生产的余热回收装置 中仑塑业 ZL202021381587.2 2020.07.14 2021.05.25 申请取得 无

107 清洗盐酸蒸气的装置 中仑塑业 ZL202021544234.X 2020.07.30 2021.06.29 申请取得 无

108 振动输送装置 中仑塑业 ZL202021688460.5 2020.08.13 2021.06.08 申请取得 无

109 一种温度稳定的水浴锅 中仑塑业 ZL202022080273.5 2020.09.21 2021.08.13 申请取得 无

管道压力测量用法兰式隔膜压力表及安装

110 中仑塑业 ZL202023246863.7 2020.12.29 2021.11.09 申请取得 无

组件的连接结构

111 高粘度物质的液位测量装置的保护套筒 中仑塑业 ZL202023247531.0 2020.12.29 2021.09.24 申请取得 无

112 一种温度稳定节能的循环水浴锅 中仑塑业 ZL202122079206.6 2021.08.31 2022.02.18 申请取得 无

113 一种防结垢空压机冷却系统 中仑塑业 ZL202122081297.7 2021.08.31 2022.02.18 申请取得 无

基于深冷制氮制动风机的污水处理曝气提

114 中仑塑业 ZL202122529294.5 2021.10.20 2022.06.10 申请取得 无

供系统

115 真空吸料装置 中仑塑业 ZL202122911857.7 2021.11.23 2022.06.21 申请取得 无

一种测量样气中微量氧含量的气体分析仪

116 中仑塑业 ZL202123228415.9 2021.12.21 2022.09.20 申请取得 无

的预处理装置

7-3-83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一种用于 PA6切粒循环水消泡并减少垢类

117 中仑塑业 ZL202220323730.5 2022.02.17 2022.08.30 申请取得 无

的装置

118 一种充氮真空干燥箱 中仑塑业 ZL202221951543.8 2022.07.27 2022.12.30 申请取得 无

一种酸再生药箱加药保护装置及其酸再生

119 中仑塑业 ZL202321694141.9 2023.06.30 2023.12.05 申请取得 无

药箱

120 一种 PA6聚合生产用喷淋系统 中仑塑业 ZL202322440637.X 2023.09.07 2024.05.14 申请取得 无

121 一种重力感应式的溶液制备装置 中仑塑业 ZL202322535505.5 2023.09.19 2024.05.03 申请取得 无

一种特种尼龙热媒温度流量控制组件及干

122 中仑塑业 ZL202322845521.4 2023.10.23 2024.12.13 申请取得 无

燥系统

123 一种 PA6聚合蒸汽热量回收系统 中仑塑业 ZL202323299658.0 2023.12.05 2024.12.13 申请取得 无

124 一种反应釜视镜的安装结构及可视反应釜 中仑塑业 ZL202323408419.4 2023.12.14 2024.12.13 申请取得 无

125 一种聚合反应釜用浮筒液位计 中仑塑业 ZL202421825792.1 2024.07.31 2025.05.06 申请取得 无

一种抗穿刺直线易撕型茶叶包装用复合膜

126 厦门长塑 ZL202422441538.8 2024.10.10 2025.09.09 申请取得 无

及茶叶包装袋一种蒸煮型吸嘴自立袋包装用复合薄膜及

127 厦门长塑 ZL202422441540.5 2024.10.10 2025.09.09 申请取得 无

蒸煮型吸嘴自立袋一种高阻隔易撕可视啤酒包装用复合膜及

128 厦门长塑 ZL202422524422.0 2024.10.18 2025.08.22 申请取得 无

啤酒包装自立袋

129 一种滤布机 中仑塑业 ZL202422253368.0 2024.09.13 2025.07.25 申请取得 无

7-3-8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一种解决尼龙6堵塞水萃取蒸发器列管的

130 中仑塑业 ZL202420740815.2 2024.04.11 2025.08.01 申请取得 无

设备

7-3-85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一览表

(一)授信合同序授信额度合同名称被授信人授信人授信期限担保方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方式号(万元)

1综合授信合同交通银行股份2023年07月05日至2026中仑新材43000///

(202300591002)有限公司年07月04日中国银行股份

2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中仑新材有限公司厦门15000///(XM091602024093) 10月 28日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3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厦门长塑有限公司厦门10000///(XM091602024094) 11月 19日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4授信额度协议2025年01月18日至2026《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中仑塑业有限公司惠安6000中仑塑业质押担保

(FJ3602025017) 年 01月 25日 (FJ3602025018)支行

5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2024年12月27日至2025《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福建长塑8000福建长塑质押担保

(FJ3602024129) 有限公司惠安 年 12月 11日 (FJ3602024130)

7-3-86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6授信协议2025年02月05日至2026中仑新材有限公司厦门15000///

(592XY250115T00198) 年 02月 04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7授信协议2025年02月05日至2026厦门长塑有限公司厦门20000///

(592XY250115T00196) 年 02月 04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8综合授信合同((2024)厦银100002024年09月15日至2026中仑新材有限公司厦门///

授字第222号)年02月14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9综合授信合同((2024)厦银2024年09月05日至2026厦门长塑有限公司厦门10000///

授字第223号)年02月14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10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2025年02月27日至2028中仑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0000///

(EBXM2025115ZHMR) 年 02月 26日厦门分行

(二)借款合同

7-3-87借款担保

序号贷款人贷款合同名称贷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方担保合同名称人方式抵押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FJ3602022059)

中国银行股份有福建72个月,自实际提款福建长担保

1 (FJ3602022033)及 20000.00

限公司惠安支行长塑日起算塑抵押

其补充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FJ3602023116)担保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福建72个月,自实际提款福建长抵押

2 (FJ3602025015)及 31000.00 《抵押合同》(FT3602025016)限公司惠安支行长塑日起算塑担保其补充合同厦门国际信托有《技术创新基金银团贷21700.00(厦门国120个月,从首笔贷款限公司;中国工厦门款合同》(2025年长塑际信托与工行厦门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

3商银行股份有限///长塑技术创新基金银团贷款支行按2%:98%的日)起至合同约定最后公司厦门东区支

001号)比例贷款)一笔还本日止

行厦门国际信托有《技术创新基金银团贷17300.00(厦门国120个月,从首笔贷款限公司;中国工厦门款合同》(合同编号:际信托与工行厦门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

4商银行股份有限///长塑2025年长塑技术创新支行按2%:98%的日)起至合同约定最后公司厦门东区支基金银团贷款002号)比例贷款)一笔还本日止行厦门国际信托有《技术创新基金银团贷4400.00(厦门国36个月,从首笔贷款限公司;中国工厦门款合同》(合同编号:际信托与工行厦门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

5商银行股份有限///长塑2025年长塑技术创新支行按2%:98%的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公司厦门东区支基金银团贷款003号)比例贷款)最后一笔还本日止行

7-3-88借款担保

序号贷款人贷款合同名称贷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方担保合同名称人方式连带

中仑新《保证合同》责任

材 (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BZ01)借款合同(HETO2210

72保证中国进出口银行印尼个月,自首次放款

600010202412000000135000.00

厦门分行长塑日起算

3)

印尼长《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

塑 (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DY01) 担保

(三)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抵押人/出担保债权最序担保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质人/保证抵押权人/质权人债务人主债权发生期间高限额担保物号式人(万元)

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

20220411权第0000520号土地使年月

1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用权、福建长塑实业有限 抵押担FJ3602022059 福建长塑 福建长塑 日至 2025年 05 10148.00( ) 公司惠安支行 12 公司在建工程(1#厂房)、 保月 日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

建工程(公用设备车间)2双向拉伸尼龙薄膜生产线

2022年04月11设备(13线)、埃瑞玛塑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20280515055.8225料再生设备(13线)、抵押担

(FJ3602023116 福建长塑 福建长塑 日至 年) 公司惠安支行 12 BOPA 分切复卷设备(13 保月 日线)、13号小分切机、原

料输送系统、10KV 配电

2截至2025年9月30日,福建长塑已就该等物业换领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8054号不动产权证书。

7-3-89设备、冷水机组、碟片式

过滤器清洗系统、自动运输及包装码垛

3 《抵押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FT3602025016 福建长塑 福建长塑 72个月 14014.90

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抵押担

()公司惠安支行权第0008054号保印度尼西亚爪哇省卡拉旺县苏尔雅齐达工业园区苏

里亚伍塔玛大道 I-71A

地块(房地产权证号SHGB No.00723

Mulyasari;SHGB

No.00725 Mulyasari;

SHGB No.00717

Mulyasari;SHGB

No.00720 Mulyasari;

《房地产抵押合同》 SHGB No.00721

4 (HETO2210000102024120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印尼长塑 印尼长塑 72个月 35000.00 Mulyasari;SHGB 抵押担

0000013DY01 门分行) No.00389 Mulyasari; 保

SHGB No.00714

Mulyasari;SHGB

No.00715 Mulyasari;

SHGB No.00716

Mulyasari;SHGB

No.00722 Mulyasari;

SHGB No.00718 with

NIB. 10.06.00000178.0;

SHGB No.00719 WITHNIB.10.06.000006869.0)

3

5 《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5年 01月 18 根据主合同项 保证金,根据具体授信业 质押担FJ3602024130 福建长塑 福建长塑( ) 公司惠安支行 日至 2026年 01 下具体授信业 务约定 保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抵押登记证书及印尼法律意见,该等土地上的附属物亦一同作为担保物。

7-3-90月25日务就每笔保证

金所担保具体事项予以约定根据主合同项

2025年01月18下具体授信业

6《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保证金,根据具体授信业质押担

(FJ3602025018 中仑塑业 中仑塑业 日至 2026年 01 务就每笔保证) 公司惠安支行月25务约定保日金所担保具体事项予以约定

《保证合同》

7 (HETO2210000102024120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中仑新材 印尼长塑 72个月 35000.00 / 连带责

0000013BZ01 门分行 任保证)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采购合同一览表

(一)原材料采购合同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合同类型合同期限

1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供应商 A 2025年 01月 05日至中仑新材 己内酰胺 框架协议 2025年 12月 31日

2 B 2025年 02月 01日至年度销售合同 供应商 中仑塑业 己内酰胺 框架协议 2025年 12月 31日

3 B A133 6 2025年 01月 01日至购销框架协议 供应商 的关联方 厦门长塑 尼龙 切片 框架协议 2025年 12月 30日

4 CONTRACT 供应商 C 中仑塑业 Caprolactam flakes 签订日期 2025年 09月采购合同 05日

(二)设备采购合同

7-3-91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签订日期

Brueckner 以年运行 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BOPP-2主线供货合同 Maschinenbau 上生产 4.8微米,幅宽为 6.4米,年产 28951 SNMC 2023-XPB 厦门长塑 2023年 10月 01日( ) GmbH/苏美达国际技 吨电容器用途的同步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术贸易有限公司

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指导

Brueckner 以年运行 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BOPP-1主线供货合同 Maschinenbau 上生产幅宽为 6.4米,年产 4763吨电容

2 GmbH/ 厦门长塑 2023年 06月 18日(SNMC 2023-XPA) 苏美达国际技 器用途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设备

术贸易有限公司

的设计、制造、安装指导

Brueckner 以年运行 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上3 供货合同(XCICMaschinenbau 生产 15微米,幅宽为 7.4米,年产 19275

2021-001 福建长塑 2021年 10月 06日) GmbH/苏美达国际技 吨双向拉伸尼龙薄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术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安装指导、调试、试车等服务

以年运行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Brueckner

上生产20(15)微米,幅宽为7.4米,年供货合同及变更协议书 Maschinenbau

4福建长塑产18000(19275)吨双向拉伸聚乳酸/2021年10月06日(XCIC 2021-002) GmbH/苏美达国际技

聚酰胺薄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术贸易有限公司

装指导、调试、试车等服务

Brückner 以运行 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上供货合同(FCIC Maschinenbau5 生产 15微米,幅宽 8.4米,年产 219752023-XIE 印尼长塑 2024年 08月 29日) GmbH/恒裕通有限公 吨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生产线设备的设司计、制造、安装指导和进一步的服务

SNMC Brückner 以运行 7500小时计算,基于在收卷机上6 供货合同(2023-XIF 印尼长塑 生产 15微米,幅宽 8.4米,年产 21975 2025年 01月 27日) Maschinenbau 吨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生产线设备的设

7-3-92序号合同名称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签订日期

GmbH/恒裕通有限公 计、制造、安装指导和进一步的服务司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销售合同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客户销售主体销售内容合同类型合同期限

1 SALES CONTRACT 签订日期 2025年 09月 08客户 A 厦门长塑 BOPA FILM PO12062 销售合同

2 SALES CONTRACT 客户 C 中仑塑业 NYLON 6 CHIPS 签订日期 2025年 08月 12销售合同

3 2023年03月02日至2026购销合同 客户 D的关联方 厦门长塑 双向拉伸尼龙薄膜 BOPA 框架协议

年03月01日

4 2023年03月02日至2026购销合同 客户 D 厦门长塑 双向拉伸尼龙薄膜 BOPA 框架协议

年03月01日

5 SALES CONTRACT E BOPA Film PO 4380、 签订日期 2025年 06月 20客户 厦门长塑 BOPA Film PO 4381 销售合同 日6 尼龙等(具体品种规格以 2024年01月01日至2026采购合同 客户 I的关联方 厦门长塑 框架协议《采购单》为准)月12月31日

7-3-93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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