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中仑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6月17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68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1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63367.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736632.08元。
上述款项已于2026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8月 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61Z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额(调整前)额(调整后)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1100698.6695218.0038078.00
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
242718.5841105.000.00
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3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53107.2250947.0014233.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40000.0011172.89
合计236524.46227270.0063483.89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582880442.5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129065.06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2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投资总额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
150299.2722700.0021673.66
(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
264126.6164100.0064100.00
(二期)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134425.88106800.00105773.66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60694339.62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本次额度股东会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人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4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较大、抗风险
能力强的大型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
司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5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自动失效。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锐戴五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