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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印章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专用

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签章)。

第二章印章管理

第四条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于固定场所,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经批准携带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外出的,需两人同行互相监督。

第五条印章专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用印。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六条有存根的证件、函件、介绍信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严禁在

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及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七条印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专员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

签字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

(二)财务专员负责公司财务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

第八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九条公司级各类印章刻制由印章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部门专用章刻制由印章

使用部门提交申请,将印章的用途、种类、名称、样式等进行详细说明。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委派专人到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并履行备案手续,严禁在非法机构刻制印章。

第十条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专员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登记印章图样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公司所有印章

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存。节假日应封存印章,一旦出现遗失、损毁、被盗,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第十五条印章停用时,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方可停用,同时要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

第十六条印章管理转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

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流程授权。

第十八条印章保管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内容,员工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申请人需要填写“印章使用/借用审批单”,准确填写使用时间、文件份数等信息,将所有需用章文件扫描上传附件,如合同文件需将全部合同进行扫描,不可只上传签章页,经本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授权的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的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严禁开具空白证明。

第二十条为确保各部门合理用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准确填写借用时间及事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由申请人使用和保管,只可用于印章申请事由,不得外借他人,借用期间发生的所有印章有关责任由申请人及申请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印章专管人员月度汇总“用章使用情况汇总表”,定期报送、归档、备查,各管理部门需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与监管;在印章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失误行为、无法判断或判断不清的事项时,印章专管人员须立即上报,严禁知情不报或私自决定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只有印章加盖权,没有审批权,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审核盖章文件及上传附件,对不符合盖章手续的文件有权驳回,不予用印。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人员非法刻制公司印章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印章专管人员在印章的管理使用中,必须严格把关,严格用印审批手续,避免用印差错。

第二十五条因印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印章专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印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在办理用印批准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

究审批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欺骗或虚假申请用印,签署文件或协议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

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依法向其追偿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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