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7证券简称:贝隆精密公告编号:2026-019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463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华辉先生、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赵秋婵
女士、胡乐诗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720099.9504%200000.0432%30000.0065%
其中:中小股东41700094.7727%200004.5455%30000.6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620099.9482%200000.0432%40000.0086%
其中:中小股东41600094.5455%200004.5455%40000.9091%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2020099.9568%200000.0432%00%
其中:中小股东42000095.4545%200004.545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890099.9540%213000.0460%00%
其中:中小股东41870095.1591%213004.8409%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确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145790095.9145%591003.8882%30000.1974%
其中:中小股东37790085.8864%5910013.4318%30000.6818%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炯先生、宁波贝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晨昕女士、
魏兴娜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48202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620099.9482%200000.0432%40000.0086%
其中:中小股东41600094.5455%200004.5455%40000.90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910099.9545%201000.0434%10000.0022%
其中:中小股东41890095.2045%201004.5682%10000.22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27910099.8681%581000.1254%30000.0065%
其中:中小股东37890086.1136%5810013.2045%30000.6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02《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620099.9482%200000.0432%40000.0086%
其中:中小股东41600094.5455%200004.5455%40000.90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31710099.9502%201000.0434%30000.0065%
其中:中小股东41690094.7500%201004.5682%30000.6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婵、胡乐诗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