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7证券简称:贝隆精密公告编号:2025-022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
469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8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1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096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0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2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6980099.9430%268000.0570%00%
其中:中小股东106960097.5556%268002.444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6980099.9430%268000.0570%00
其中:中小股东106960097.5556%268002.4444%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6980099.9430%268000.0570%00%
其中:中小股东106960097.5556%268002.444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5140099.9038%266000.0566%186000.0396%
其中:中小股东105120095.8774%266002.4261%186001.6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5070099.9023%273000.0581%186000.0396%
其中:中小股东105050095.8136%273002.4900%186001.6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212780097.7670%278000.0592%208000.0443%
其中:中小股东104780095.5673%278002.5356%208001.89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炯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贝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晨昕,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魏兴娜回避表决。
7、《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表决汇总4694780099.8962%276000.0587%212000.0451%
其中:中小股东104760095.5491%276002.5173%212001.9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5070099.9023%268000.0570%191000.0406%
其中:中小股东105050095.8136%268002.4444%191001.7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表决汇总4695070099.9023%268000.0570%191000.0406%
其中:中小股东105050095.8136%268002.4444%191001.7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佳佳、赵秋婵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